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沂房字第166140357号
武生传
房屋
/
沂水县黄山铺镇东河北村
2
3
公告单位: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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