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0261015-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 标 题: | 刘文升继承公告 | ||
刘相玉与李付娟是母子关系,刘文升与刘相玉是父子关系,李付娟于2015年12月24日死亡,刘相玉于2013年12月27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春水社区22号楼2单元202室等两处,该不动产的产权证号为沂房字第023820365号。该不动产是李付娟单独所有。现继承人刘文升表示要求继承李付娟的全部遗产。
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李付娟的配偶、父母、子女共8人,分别是配偶刘安民(身份证号码不详)、父亲李银(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杜兰(身份证号码不详)、长子刘相玉(372827********8732)、次子刘相法(372827********8739)、长女刘祥英(372827********1445)、次女刘相梅(372827********8722)、三女刘相花(372827********8747),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被继承人李付娟的配偶刘安民于1986年1月22 日先于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被继承人李付娟的父亲李银于1990年2月4日先于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被继承人李付娟的母亲杜兰于1951年7月8日先于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其中长子刘相玉于2013年12月27日早于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次子刘相法于2026年4月2日晚于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相玉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配偶杨春英(372827********8728)、父亲刘安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李付娟(372827********8723)、长子刘文升(371323********8718)、、长女刘文珍(372827********8726)、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被继承人刘相玉的父亲刘安民于1986年1月22日先于被继承人刘相玉死亡,母亲李付娟于2015年12月24日晚于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被继承人李付娟的长女刘祥英、次女刘相梅、三女刘相花于2026年10月15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被继承人李付娟的次子刘相法于2026年4月22日去世,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子女证明》证明刘相法生前未婚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子女。李付娟应由刘相玉继承的部分由代位继承人刘文升、刘文珍继承,代位继承人刘文珍于2026年10月15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李付娟应由刘相玉代位继承的部分由代位继承人刘文升继承。所有继承人声称李付娟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李付娟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代位继承人刘文升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6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11月6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