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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0260819-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8-19
标       题: 继承公告 黄伟庆

刘光菊与黄伟庆是母子关系,黄玉明与黄伟庆是父子关系,刘光菊于2026年04月25日死亡,黄玉明于1995年2月3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畜牧局家属院01号楼1单元201室等两处,不动产权证号为:沂房改字第015450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沂国用(2002)字第20000206-011号,该不动产是刘光菊与黄玉明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黄伟庆表示要求继承刘光菊与黄玉明的全部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黄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6人,分别是配偶刘光菊(372827********0028)、父亲黄氏(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黄陈氏(身份证号码不详)、长女黄晓梅(372827********312X)、长子黄晓刚(372827********0032)、次子黄伟庆(372827********0516)。其中被继承人黄玉明的父亲黄氏于1938年先于被继承人黄玉明死亡、母亲黄陈氏于1989年先于被继承人黄玉明死亡。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光菊的配偶、父母、子女共6人,分别是配偶黄玉明(身份证号码不详)、父亲刘希文(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王春景(身份证号码不详)、长女黄晓梅(372827********312X)、长子黄晓刚(372827********0032)、次子黄伟庆(372827********0516)。其中被继承人刘光菊的父亲刘希文于1940年先于被继承人刘光菊死亡、母亲王春景于1989年先于被继承人刘光菊死亡,长女黄晓梅、长子黄晓刚于2026年8月18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黄玉明与刘光菊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黄玉明与刘光菊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次子黄伟庆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9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9月9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6年 8月19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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