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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026072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7-24
标       题: 继承公告 焦玉芹

焦玉芹与马继忠是夫妻关系,马振华与马继忠是父子关系,马继忠于2021年01月25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永昌机械公司家属院02号(北)楼2单元302室,02号(北)楼2单元102室,02号(北)楼2单元108室不动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沂房改字第0150302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90000167-053号。该不动产是焦玉芹与马继忠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为马继忠的遗产。现继承人焦玉芹表示要求继承马继忠的全部遗产。

山东省沂水永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马继忠的配偶、父母、子女共4人,分别是配偶焦玉芹(371323********0866)、父亲马清范(372827********081X)、母亲葛春芳(372827********0825)、长子马振华(371323********0833)。

沂水县沂城街道新润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马清范的配偶、父母、子女共8人,分别是配偶葛春芳(372827********0825)、父亲马元敬(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刘氏(身份证号码不详)、长子马继忠(372827********0036)、次子马继良(371323********0034)、三子马继海(372827********0812)、四子马继余(372827********0810)、长女马继艳(372827********4365),其中被继承人马清范的父亲马元敬于1968年02月07日先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母亲刘氏于1971年08月05日先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长子马继忠于2021年01月25日早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次子马继良于2016年09月24日早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四子马继余于2010年04月07日早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

沂水县沂城街道新润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马继余的配偶、父母、子女共4人,分别是配偶于妹松(372827********0045)、父亲马清范(372827********081X)、母亲葛春芳(372827********0825)、长子马凯华(371323********0839)。

沂水县沂城街道新润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马继良的配偶、父母、子女共6人,分别是配偶张运风(371323********0846)、父亲马清范(372827********081X)、母亲葛春芳(372827********0825)、长子马利华(371323********0913)、长女马爱华(371323********0828)、次女马爱霞(371323********0881)。

该不动产是焦玉芹与马继忠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为马继忠的遗产。该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其中被继承人马继忠的母亲葛春芳于2020年7月6日先于被继承人马继忠死亡,父亲马清范于2025年8月4日晚于被继承人马继忠死亡。因此应该由其父亲继承的部分由长子马继忠、次子马继良、三子马继海、四子马继余、长女马继艳转继承,因次子马继良先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因此由次子马继良继承的遗产部分由其子女马利华、马爱霞、马爱华代位继承,又因四子马继余先于被继承人马清范死亡,因此由四子马继余继承的遗产部分由其长子马凯华代位继承。继承人马振华、马凯华、马利华、马爱霞、马爱华、马继海、马继艳于2026年7月21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马继忠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马继忠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配偶焦玉芹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14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6年8月14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6年 7月24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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