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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6-000001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日期: 2026-01-27
标       题: 田磊继承公告

孟现英(372827********8743)与田磊(371323********8726)是祖孙关系。孟现英于2022年11月15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长乐社区二期5号楼2单元502室等3处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系田洪安死亡后于2022年4月13日签订安置协议,属于孟现英的财产,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现继承人田磊表示要求继承孟现英的全部遗产。

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孟现英父母、配偶、子女共8人,分别是父亲孟召南(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马文英(身份证号码不详)、配偶田洪安(372827********8713)、长子田锋(372827********871X)、次子田宝军(372827********8779)、三子田涛(372827********873X)、长女田宝娟(372827********8724)、二女田宝英(372827********8725)。其中被继承人孟现英的父亲孟召南于1979年6月先于被继承人孟现英死亡,母亲马文英于1988年2月先于被继承人孟现英死亡,配偶田洪安于2012年8月10日先于被继承人孟现英死亡。次子田宝军、三子田涛、长女田宝娟、二女田宝英于2026年1月23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孟现英的财产由田锋继承,又因被继承人孟现英的长子田锋于2024年6月24日死亡,且孟现英的上述遗产至今未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田锋继承孟现英的遗产转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田锋父母、配偶、子女共5人,分别是父亲田洪安(372827********8713)、母亲孟现英(372827********8743)、配偶谭纪玲(372827********8727)、长子田相杰(371323********8716)、长女田磊(371323********8726)

其中被继承人田锋的父亲田洪安于2012年8月10日先于被继承人田锋死亡,母亲孟现英于2022年11月15日先于被继承人田锋死亡。配偶谭纪玲、长子田相杰于2026年1月23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孟现英、田锋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孟现英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田磊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25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6年2月25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6年1月27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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