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21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 标 题: | 赵春芬继承公告 | ||
孙春富与赵春芬是夫妻关系,孙春富于2017年09月14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化肥厂家属院3号楼2单元101(沂水县化肥厂)等两处的不动产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权证沂房改字第015140240号,土地证号沂国用(2002)字第199800297-036号。该不动产是孙春富和赵春芬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为孙春富的遗产。现继承人赵春芬表示要求继承孙春富的全部遗产。
沂水天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孙春富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配偶:赵春芬,父亲:孙希善,母亲:徐淑松,长子:孙玉刚,次子:孙玉忠。孙春富的父亲孙希善于1981年4月17日,母亲徐淑松于1983年5月23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孙春富的长子孙玉刚、次子孙玉忠于2025年9月24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孙春富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孙春富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配偶赵春芬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18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5年10月18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