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福 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1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
标 题: | 张立福 继承公告 |
张立福与刘乃花是母子关系,刘乃花于2023年03月10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东皋小区25号楼1-402室等两处的不动产房屋一套,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1809号。该不动产是张书昌和刘乃花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为刘乃花的遗产。现继承人张立福表示要求继承刘乃花的全部遗产。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龙盘峪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乃花的配偶、父母、子女共4人,分别是配偶张书昌,父亲:刘福候,母亲:杨培意,儿子张立福。刘乃花的父亲刘福候于1986年01月23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刘乃花的母亲杨培意于2015年12月26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刘乃花的配偶张书昌于2025年04月08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刘乃花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刘乃花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张立福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5年04月28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08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