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本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0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
标 题: | 刘军本继承公告 |
刘军本与刘清泉是父子关系,刘军本与刘召云是母子关系,刘清泉于2024年07月19日死亡,刘召云于2014年12月07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沂水镇前小河村等二处的不动产,该房屋的城镇私房所有权证号:沂房字第10-228号,该不动产是刘清泉和刘召云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刘军本表示要求继承刘清泉和刘召云的全部遗产。
沂水县沂城街道前小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清泉和刘召云的父母、子女共6人,分别是刘召云的父母刘德福、刘武氏,刘清泉的父母刘玉增、刘郭氏;儿子刘军本、女儿刘芹。其中被继承人刘召云的父亲刘德福于1963年7月先于被继承人刘召云死亡,母亲刘武氏于1985年10月先于被继承人刘召云死亡,被继承人配偶刘清泉的父亲刘玉增于1993年6月先于被继承人配偶刘清泉死亡,被继承人配偶刘清泉的母亲刘郭氏于1988年11月先于被继承人配偶刘清泉死亡,女儿刘芹于2025年3月21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刘清泉、刘召云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继承,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刘清泉、刘召云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刘军本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5年4月14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