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受理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5-000001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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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受理公告 |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建发[2019]46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申请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香山路13号,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四楼保障房配租室线下申报。
方式二: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中或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应用商店中下载公租房app,进行个人线上提报相关信息进行在线申报。
二、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2)在我县范围内无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4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334元);(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6)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7)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申请条件:(1)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3)在我县范围内无房产,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房;(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截止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4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334元);(4)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四、保障标准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保障面积按下列标准计算:保障人口1人的,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保障人口2人的,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 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4元/平方米按季度发放。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2元/平方米按季度发放。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原件1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个人申报、系统上传)
3、户口簿(个人申报、系统上传);
4、婚姻手续(个人申报、系统上传);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个人申报、系统上传);
6、机动车手续(个人申报、系统上传);
7、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个人申报、系统上传);
六、相关要求
诚信申报要求。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四楼保障房配租室。(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香山路13号)
2、电话咨询:0539-2271529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