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业强因保管不善,将沂房字第016060734号、沂国用(2022)字第1797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业强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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