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公维波)保管不善,将沂房预沂水县字019331第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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