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6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万美 | ||
胡万美(3728271951****214X)因保管不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111731号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 196372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万美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