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1-4.30)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5-000003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1-4.30) |
案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名称 | 立案依据 | 处罚依据 | 执法机关 | 处罚类型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决定内容 |
371323202500877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3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30 15:3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衣广存要求处理鲁Q730KS(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衣广存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7757,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5-0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衣广存,。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衣广存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衣广存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90日且未主动补审,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849 | 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3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30日 09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2国道龙家圈街道龙宇集装箱房路段附近发现鲁Q579NF(黄色)鲁Q5MU5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 、谭卫国 向驾驶员吴恩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吴恩峰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9N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世邦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MU5挂(黄色)营运证上登记的经营者为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吴恩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板材,车货总质量47吨,由淄博送往临沂,运费按16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MU5挂(黄色)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吴恩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吴恩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833 | 刘中香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刘中香 | 2025-04-29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29 14:1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李鸣洁要求处理鲁Q321PZ(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鸣洁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0981,登记业户名称为刘中香,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8,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刘中香,受委托人为李鸣洁。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刘中香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刘中香受委托人李鸣洁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鸣洁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832 | 卜红梅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卜红梅 | 2025-04-2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9日 10时1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与衡山路交汇处北300米处对车辆冀CD3797(黄色)冀CF842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崔立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崔立民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冀CD379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卜红梅,大型物件运输;冀CF842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海关鑫德货物运输服务部,驾驶员崔立民,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普通货物为钢结构,车货总质量49吨,由天津送往江苏,运费按58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冀CF842超(其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冀CF842超(其他)未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现场提供卜红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130302016910,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卜红梅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卜红梅受委托人崔立民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崔立民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831 |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28 14:5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黄炳扬要求处理鲁QD22J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黄炳扬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0777,登记业户名称为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2,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黄炳扬。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黄炳扬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黄炳扬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828 |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8日 11时3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85EL(黄色)鲁Q1XG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胡凡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胡凡明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5E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1XG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胡凡明,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5.6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南;鲁Q1XG3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1XG3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胡凡明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胡凡明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830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8日 10时3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71GV(黄色)鲁QF6P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长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长胜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71GV(黄色)/鲁QF6P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王长胜,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75148.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南;鲁QF6P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F6P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长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长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829 | 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 | 2025-04-2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8日 10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61SS(黄色)鲁QC29A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白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白成龙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1SS(黄色)鲁QC29A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白成龙,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53.8吨,由莒县送往沂南;鲁QC29A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29A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白成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白成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87 | 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025年04月27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许家湖镇沂水县机床厂附近发现鲁Q192DK(黄色)鲁QQ67J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 、李荫瑞 向刘建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建民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92D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鲁QQ67J超(黑色)临时行驶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响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建民,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碳黑,车货总质量49吨,由嘉峪关送往沂水,运费按96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Q67J超(黑色)道路运输证。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建民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建民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83 | 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9 18:53,车牌号为鲁Q502SL(黄色)鲁Q3SC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2025-04-25 11: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殷本贵进行询问调查,殷本贵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殷本贵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殷本贵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86 | 沂水盛世租车有限公司涉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案 | 沂水盛世租车有限公司 | 2025-04-25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25 09:47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驾到12345投诉后,到沂水盛世租车有限公司调查。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郝峰正申请回避的权利,公司法人郝峰正身份证表示不申请回避。据调查:沂水盛世租车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4年11月27日,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街道鲁洲路灶丰年间西20米,法人代表郝峰正,2025年3月28日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公司已取得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到沂水县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公司法人郝峰正主动配合提供证据材料。沂水盛世租车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执法人员向沂水盛世租车有限公司法人郝峰正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郝峰正现场予以确认并表示承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不满30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782 | 临沂市润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市润捷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5日 09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78UH(黄色)鲁QD2Y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李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78U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鼎鸿运输有限公司,鲁QD2Y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润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刚,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09.95吨,由临朐送往费县;鲁QD2Y7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勘验,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市润捷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市润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80 | 鞍山鞍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鞍山鞍盛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4日 15时3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罗欣药业附近对浙A2W867(黄色)辽CA474超(其他)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赵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浙A2W86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杭州盈铭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辽CA474超(其他)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鞍山鞍盛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是210300205130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赵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汽车配件货架,由沂水县送往安徽省滁州市,运费4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CA474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辽CA474超(其他)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鞍山鞍盛运输有限公司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鞍山鞍盛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建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9 | 广饶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广饶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4日 13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兖石路永丰路口红绿灯路口西对鲁VW9538(黄色)鲁ES168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栾亚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栾亚龙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W953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张建连,鲁ES16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广饶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栾亚龙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轮胎,车货总质量32吨,由东营市大王镇送往沂水;鲁ES16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尺寸为17500mmx3000mmx1710mm,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ES168挂(黄色)在平板两侧分别凿孔8个并分别安装8根站柱(站柱弯脖处3根站柱高为2.43米,其他站柱5根高为2.75米)组装成一个尺寸长17500mm、宽3000mm、高2750mm栅栏货厢,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广饶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栾亚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栾亚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8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4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3NC(黄色)鲁QU7J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刘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政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3N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U7J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政,车载普通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28.3吨,由蒙阴送往沂水,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U7J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U7J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政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政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6 | 临沂豪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豪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3日 09时2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65MU(黄色)鲁QX3J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宋振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宋振宝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65M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佳通运输有限公司,鲁QX3J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豪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宋振宝,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8.36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罗庄;鲁QX3J3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2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X3J3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豪杰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豪杰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宋振宝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宋振宝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4 | 山东悦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悦翔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3日 09时1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南100米路西对鲁Q572BD(黄色)鲁QR11T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郭怀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郭怀启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2B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国顺物流有限公司,鲁QR11T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悦翔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郭怀启,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钙粉,车货总质量45吨,由浙江送往沂水县,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R11T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R11T超(黄色)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山东悦翔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山东悦翔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郭怀启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郭怀启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2 |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3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23 08:5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仁伟要求处理鲁Q088JE(黄色)货车、鲁Q8HJ5挂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学斌 、牛庆明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仁伟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鲁Q088JE(黄色)货车、鲁Q8HJ5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均为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鲁Q088JE(黄色)货车“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1,鲁Q8HJ5挂车“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2。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仁伟,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仁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仁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1 |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2吨)案 |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1-08 13:41,车牌号为鲁Q088JE(黄色)鲁Q8HJ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1.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2.350吨,超限 45.61 %。2025-04-23 08: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仁伟进行询问调查,刘仁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仁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仁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陆仟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770 | 孙彦杰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孙彦杰 | 2025-04-22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22 13:1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发现车辆鲁Q571EE(黄色)在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点时,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牛庆明 、张学斌 在G342国道寨里处向驾驶员孙彦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孙彦杰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车辆鲁Q571EE(黄色)驾驶员孙彦杰现场查看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采集的视频资料后,承认了他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行为,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孙彦杰的行为属于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执法人员向孙彦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孙彦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视听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9 | 薛总涛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薛总涛 | 2025-04-2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2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19FS(黄色)鲁QA27V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张西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西恒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19F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家梅,鲁QA27V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薛总涛,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张西恒,身份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51.14吨,由沂水县诸葛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A27V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A27V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另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薛总涛于2024年11月26日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薛总涛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薛总涛受委托人张西恒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西恒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6 | 青岛久安全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青岛久安全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2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2国道崔家峪镇凰龙湾路段发现黑CB0201(黄色)鲁BK6D0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谭卫国 、李荫瑞 向驾驶员吴庆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吴庆合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黑CB020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吴庆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BK6D0超(黑色)临时行驶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久安全通运输有限公司,吴庆合,从业资格证号,车载普通货物为环保设备配件,车货总质量19吨,由博兴送往济宁,运费按16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K6D0超(黑色)道路运输证。青岛久安全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青岛久安全通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吴庆合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吴庆合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7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2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天目山路与丰泰路路口东30米处对车辆鲁Q592KJ(黄色)鲁QP75P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管学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管学文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92K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安程运输有限公司,鲁QP75P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管学文,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棉包,车货总质量46吨,由五河送往沂水,运费按23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P75P超(其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P75P超(其他)未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现场提供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01290646,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管学文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管学文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8 |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2日 10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3HW(黄色)鲁QT0K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武新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武新亮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3H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T0K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新亮,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2.28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罗庄;鲁QT0K6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T0K6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武新亮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武新亮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3 |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2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22 09:3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高洪青要求处理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健 、商海成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8805,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高洪青,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5月,另经山东交通执法系统查询显示,车辆鲁Q883QL年审有效期为2024年5月31日,受委托人高洪青现场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高洪青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高洪青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4 |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2日 09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18CT(黄色)鲁QW9X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赵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伟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18C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W9X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赵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35.35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W9X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W9X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另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761 |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T)案 |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2 08:18,车牌号为鲁Q175S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0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吨,超限 41.89 %。2025-04-21 16:0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涛进行询问调查,张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760 |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12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15UY(黄色)鲁QE9Q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文士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文士伟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5U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华盛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E9Q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文士伟,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17.2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E9Q8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9Q8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0米且均用合页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文士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文士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5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11时3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VV6762(黄色)鲁QD5V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运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运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V676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高密市东鸿物流有限公司,鲁QD5V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运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47.75吨,由莒县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5V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D5V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运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运海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2 |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吨)案 |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2 15:26,车牌号为鲁Q125SJ(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050吨,超限 50.14 %。2025-04-21 10:5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涛进行询问调查,张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玖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4 |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吨)案 |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2 11:07,车牌号为鲁Q175S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090吨,超限 50.25 %。2025-04-21 10: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涛进行询问调查,张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玖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1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10时0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57DJ(黄色)鲁Q6HB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李常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常胜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57DJ(黄色)/鲁Q6HB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李常胜,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77.44吨,由沂水县杨庄送往临沂;鲁Q6HB8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勘验,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常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常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7 |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09时5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29LX(黄色)鲁Q4XH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政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9L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4XH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政,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7.74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4XH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XH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用合页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政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政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6 | 孙金亮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孙金亮 | 2025-04-2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09时4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71NG(黄色)鲁QE65T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孙金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孙金亮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1NG(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孙金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E65T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孙金亮,驾驶员为孙金亮,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24.4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E65T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E65T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孙金亮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孙金亮受委托人孙金亮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孙金亮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9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09时3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本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本生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本生,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0.82吨,由莒县送往罗庄;鲁QB4P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B4P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5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本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本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8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09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7FB(黄色)鲁Q4WW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赵世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世伟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7FB(黄色)/鲁Q4WW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世伟,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1吨,由莒县送往临沂罗庄;鲁Q4WW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5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WW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5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世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世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53 |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21日 09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88FJ(黄色)鲁Q3RX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昱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昱翔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88FJ(黄色)鲁Q3RX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王昱翔,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1.98吨,由沂水高桥送往兰陵县;鲁Q3RX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RX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昱翔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昱翔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834 | 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8 07:40,车牌号为鲁BF08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5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超限 25.5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04-18 08:18: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违章。经当事人申请,要求电子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线上办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9日给当事人下发了电子送达确认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762 | 临沂德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德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7 16:59,车牌号为鲁Q558HX/鲁QA3F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20吨,超限11.47 %。2025-04-22 09: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麻英文进行询问调查,麻英文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德富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德富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麻英文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麻英文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03 | 济宁东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济宁东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7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7日 10时2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杨庄镇341国道沂水城投颐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50米处对车辆鲁VP0728(黄色)鲁HS73S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李万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万里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P072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李万里,鲁HS73S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宁东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万里,去沂源装货石子运送到青岛;鲁HS73S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济宁东尚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济宁东尚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万里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万里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702 | 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7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黄山铺镇圣水坊宋家炒鸡店对过发现鲁Q582BC(黄色)鲁QS66Y超(黑色),执法人员刘东生 、谭卫国 向驾驶员吕贵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吕贵锋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82B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冉邦物流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S66Y超(黑色)临时行驶号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吕贵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环保设备,车货总质量27吨,由济南送往沂水,运费按15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S66Y超(黑色)道路运输证。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贵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吕贵锋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699 | 雷朝勇涉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雷朝勇 | 2025-04-16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17:0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08-07 16:38,车辆鲁ND9351/鲁N890K挂(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雷朝勇进行询问调查,当次运输车辆驾驶员为雷朝勇,车载货物为玉米,经雷朝勇现场查看G34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采集的视频资料和抓拍图片后,承认实施了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案行为,上述情况有影像资料、抓拍照片等予以为证。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698 | 许记安涉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许记安 | 2025-04-16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15:23:1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10-12 11:02:08,车辆鲁UJ1693(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许记安进行询问调查,当次运输车辆驾驶员为许记安,车载货物为布,经许记安现场查看G34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采集的视频资料和抓拍图片后,承认实施了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案行为,上述情况有影像资料、抓拍照片等予以为证。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697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6 14:4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衣广存要求处理鲁Q813PS(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衣广存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0328,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4,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衣广存。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衣广存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衣广存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96 | 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6 10:08,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1国道闵家泉头村头停车场对鲁G1H25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鲁G1H25挂驾驶员刘锴选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锴选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刘锴选提供的鲁G1H25挂道路运输证号为370725806549,登记业户名称为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3,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锴选,身份证号为。该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锴选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锴选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95 | 临沂灏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案 | 临沂灏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2025-04-16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07 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警大队移交的线索。 2025-04-09 12:00 执法人员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经济开发区天目山路以南4号房的临沂灏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5-04-16 09:37 临沂灏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刘庆林到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田相阳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8日,于2025年2月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当场不能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录像取证。受委托人为刘庆林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材料。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临沂灏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执法人员向临沂灏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庆林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庆林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30日以上不满60日,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657 | 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案 | 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07 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警大队移交的线索。 2025-04-09 10:35 执法人员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黄山路82-6号的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5-04-15 14:14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田相阳到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田相阳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8日,于 2024年12月17日进行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自备案后开展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执法人员现场录像取证。受委托人为田相阳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属初次被查处,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材料。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执法人员向山东纳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田相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田相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7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5 10:3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朱芹峰要求处理鲁Q217CZ(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牛庆明 、张学斌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朱芹峰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朱芹峰。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朱芹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朱芹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5 | 孙鹏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孙鹏 | 2025-04-15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5 09: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5-03-18 20:04,车辆鲁JE7755(黄)/鲁PSG36挂(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孙鹏进行询问调查,孙鹏承认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控图片、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8 |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5日 09时2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16KS(黄色)鲁QW7J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刘克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克清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16KS(黄色)鲁QW7J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克清,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43.1吨,由沂水高桥送往沂南;鲁QW7J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W7J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克清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克清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3 |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4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4 14:2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张彦军要求处理鲁Q75577(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彦军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7882,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9,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彦军。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彦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彦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4 | 河南弘松速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河南弘松速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4日 11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国道342松林大桥东50米处对车辆豫PT7813(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王忠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忠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豫PT781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河南弘松速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忠诚,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源送往沂水;豫PT7813(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货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河南弘松速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河南弘松速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忠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忠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0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4日 10时3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7FB(黄色)鲁Q4WW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温大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温大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7F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鲁Q4WW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温大海,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5.56吨,由莒县送往临沂;鲁Q4WW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5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WW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温大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温大海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9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4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80RY(黄色)鲁Q3KH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赵世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世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0R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KH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世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河沙,车货总质量164.52吨,由沂水高桥送往兰山,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另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已接受过多次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世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世海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重”,1.被查处超过两次;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2 | 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4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4 10:20,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沂水县341国道高家石岭村路段对鲁GAM123/鲁G0C68挂 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驾驶员刘霄岍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驾驶员刘霄岍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驾驶员提供的鲁G0C68挂道路运输证号为370725811203,登记业户名称为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7,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霄岍,身份证号为。该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昌乐海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霄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霄岍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41 | 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4日 09时1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62HJ(黄色)鲁DV2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晓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晓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62H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DV2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晓刚,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43.4吨,由沂水诸葛送往沂南;鲁DV281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晓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晓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2 | 沂水友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友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1 15:2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赵希朋要求处理鲁Q930QZ(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希朋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1292,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友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2,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友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希朋,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友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友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希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希朋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4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1 15:1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院内,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职工赵希朋前来咨询处理鲁Q850QA(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事宜,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希朋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鲁Q850QA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2134,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希朋,身份证号为。该行为属于道路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向沂水县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希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希朋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3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1 14:5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内,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职工赵希朋来咨询鲁Q515EG(黄色)/鲁Q9PP4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事宜,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希朋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鲁Q515EG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2575、鲁Q9 PP4挂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2577,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15EG(黄色)/鲁Q9PP4挂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9,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希朋,身份证。该行为属于道路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希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希朋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7 | 临沂盈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案 | 临沂盈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1 14:36临沂盈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陈永正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沂交安办函{2025}35号关于整改涉及未成年人租赁驾驶机动车肇事肇祸安全隐患的函通知。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陈永正不申请回避。据调查:临沂盈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2年5月23日,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莒沂路33-12号,法人代表陈永正,2024年12月2日变更增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项目,2025年2月15日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公司已取得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到沂水县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盈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陈永正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受委托人陈永正主动配合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执法人员向临沂盈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永正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永正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30日以上不满60日,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0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1日 12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93UF(黄色)鲁Q49S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庞尊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庞尊桥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3U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49S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庞尊桥,,车载普通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73.76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49S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49S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另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已接受过多次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庞尊桥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庞尊桥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重”,1.被查处超过两次;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29 | 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T)案 | 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3 16:36,车牌号为鲁DD719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吨,超限 50.37 %。2025-04-11 11: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学亮进行询问调查,李学亮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学亮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学亮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70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4月11日10:35,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刘正伟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份异常运营客车清单通知中车辆鲁Q361PV(黄色)运营线路都不在车籍地案件。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正伟不申请回避。据调查:发现车辆鲁Q361PV(黄色)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100281,登记业户名称是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省内、省际包车客运,车籍所在地为沂水县长安路北段。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361PV(黄色)期限为2025年2月3日至2月11日,起讫地沂水至淄博,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361PV(黄)2月3日字11日实际运行区域为青岛、日照、威海、潍坊、烟台、蓬莱、东营、滨州、德州、聊城、济南、泰安、枣庄、济宁、菏泽、曲阜等地,期间运输线路起始地不在沂水县区域。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代表人刘正伟对违法事实予以现场确认。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执法人员向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正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正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附证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异常运营客车”清单的通知、鲁Q361PV(黄)2025年2月3日至2月11日行驶轨迹等。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631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1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27DC(黄色)鲁Q49S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尹记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尹记丰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27D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49S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尹记丰,车载普通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43吨,由莒县天宝送往郯城,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49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49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山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5日起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多次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尹记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尹记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重”,1.被查处超过两次;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556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1 10:18,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刘正伟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份异常运营客车清单通知中车辆鲁Q091FU(黄色)运营线路两端都不在车籍地案件。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正伟不申请回避。据调查:发现车辆鲁Q091FU(黄色)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100026,登记业户名称是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省内、省际包车客运,车籍所在地为沂水县长安路北段。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091FU(黄色)期限为2025-02-14至2025-02-22,始发地临沂目的地淄博,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091FUBV(黄色)实际运行区域为日照青岛,烟台蓬莱,潍坊威海,东营滨州,德州聊城,济南泰安,菏泽济宁,枣庄曲阜,期间运输线路两端都不在车籍地沂水县。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正伟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执法人员向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正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正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571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4月11日9:46,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刘正伟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份异常运营客车清单通知中车辆鲁Q091NS(黄色)运营线路都不在车籍地案件。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正伟不申请回避。据调查:发现车辆鲁Q091NS(黄色)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100080,登记业户名称是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省内、省际包车客运,车籍所在地为沂水县长安路北段。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091NS(黄色)期限为2025年2月28日,起讫地沂水至菏泽营,途径淄博、泰安。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091NS(黄)2月28日实际运行区域为淄博、泰安等地,期间运输线路起始地不在沂水县区域。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人刘正伟对违法事实予以现场确认。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执法人员向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正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正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555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2025-04-11 |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4月11日9:32,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刘正伟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份异常运营客车清单通知中车辆鲁Q025BV(黄色)运营线路两端都不在车籍地案件。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正伟不申请回避。据调查:发现车辆鲁Q025BV(黄色)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00000015,登记业户名称是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省内、省际包车客运,车籍所在地为沂水县长安路北段。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025BV(黄色)期限为2025-02-13至2025-02-27,始发地临沂目的地梅州,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025BV(黄色)实际运行区域为淄博泰安,济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州河源,赣州,期间运输线路两端都不在沂水县区域。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正伟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执法人员向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正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正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554 | 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0 15:5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周建波要求处理鲁QC7W35(蓝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周建波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1246,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周建波。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周建波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周建波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551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10 15:3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内,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理聂群前来咨询鲁Q795GD(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情况,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聂群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聂群提供的鲁795GD(黄色)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2964,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聂群。该行为属于道路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理聂群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聂群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548 |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0日 09时5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83DD(黄色)鲁QX3Q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洪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洪亮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3D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X3Q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王洪亮,车载普通货物为毛沙,车货总质量158.68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兰山,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X3Q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X3Q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洪亮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洪亮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547 |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10日 09时0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17LQ(黄色)鲁Q9XQ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福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福友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7L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鲁Q9XQ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福友,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8.05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鲁Q9XQ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9XQ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福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福友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546 |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9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09 15:2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张淑杰要求处理鲁Q815BM(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刘东生 、谭卫国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淑杰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09075,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淑杰。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淑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淑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545 | 蒙阴聚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蒙阴聚利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3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03日 10时3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东升中桥南200米对车辆鲁GAT686(黄色)鲁QS0U0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李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振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AT68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州市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S0U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聚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李振,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钢卷,车货总质量30吨,由淄博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S0U0挂(黄色)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S0U0挂(黄色)未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现场提供蒙阴聚利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28501490,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执法人员向蒙阴聚利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振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振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542 | 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9T)案 | 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26 13:21,车牌号为鲁Q521JV(黄色)鲁MYF0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采取遮挡号牌方式通过,意图逃避称重检测,由交警部门比对反馈车辆信息,非现场检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8.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吨,超限 40.51%。2025-04-02 10: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帅龙进行询问调查,王帅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帅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帅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柒佰元整 |
371323202500514 | 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9T)案 | 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21 13:47,车牌号为鲁Q521JV(黄色)鲁MYF0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8.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吨,超限39.90 %。2025-04-02 10:0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帅龙进行询问调查,王帅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帅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帅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柒佰元整 |
371323202500500 | 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31 17:50,车牌号为鲁Q521JV(黄色)鲁MYF0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超限 12.96%。2025-04-02 09: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帅龙进行询问调查,王帅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帅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帅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43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02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2国道黄山铺镇消防救援站附近发现鲁Q611KH(黄色)鲁QN31B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 、李荫瑞 向李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1K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宝航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N31B超(黑色)临时行驶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李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衣服,由江苏送往沂水,运费约1500元左右,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N31B超(黑色)道路运输证。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99 |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01日 11时3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85RH(黄色)鲁QJ47R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刘海波 向涂北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涂北意不申请回避。车辆鲁Q785R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杨金阁,鲁QJ47R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涂北意,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3.94吨,由沂水县河西村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47R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J47R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涂北意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涂北意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97 | 泰安市万家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泰安市万家福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01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2国道天合果蔬食品有限公司附近发现鲁JD9796(黄色)鲁JH867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 、谭卫国 向白辉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白辉文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JD979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泰安市德轩物流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JH867超(黑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泰安市万家福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白辉文,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轮胎架,车货总质量25吨,由泰安送往诸城,运费约1500元左右,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JH867超(黑色)道路运输证。泰安市万家福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万家福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白辉文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白辉文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96 |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01 09:5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金良要求处理鲁Q662AX(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本利 、彭桂亮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金良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26568,登记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4,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金良,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金良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金良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498 | 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4月01日 09时5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35AJ(黄色)鲁Q8WM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刘海波 向王宝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宝才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5AJ(黄色)鲁Q8WM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宝才,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4.28吨,由沂水中汇建材有限公司送往罗庄;鲁Q8WM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8WM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宝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宝才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494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01 09:4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闫嘉宾要求处理鲁Q720GJ(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闫嘉宾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3768,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4,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闫嘉宾。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执法人员向闫嘉宾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闫嘉宾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495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T)案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1-18 11:05,车牌号为鲁Q720GJ(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吨,超限 58.05%。2025-04-01 09:3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闫嘉宾进行询问调查,闫嘉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闫嘉宾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闫嘉宾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元整 |
371323202500478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4-01 08:3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赵希朋要求处理鲁Q511DK(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卢金峰 、贺国栋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希朋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011180,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8,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希朋。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希朋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希朋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654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31 18:55,车牌号为鲁JE9656(黄色)鲁JH87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超限 12.96%。2025-04-15 15: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凤新 进行询问调查,朱凤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朱凤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朱凤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53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30 18:51,车牌号为鲁JE6998(黄色)鲁QF3D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超限 12.45 %。2025-04-15 15: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凤新 进行询问调查,朱凤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朱凤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朱凤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55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9 19:06,车牌号为鲁JE9656(黄色)鲁JH87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 12.04%。2025-04-15 15: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凤新 进行询问调查,朱凤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朱凤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朱凤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46 | 山东正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正航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5 22:27,车牌号为鲁Q879UT/鲁QT5G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50吨,超限 14.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袁忠宝进行询问调查,袁忠宝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56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5 18:28,车牌号为鲁JE965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 11.63 %。2025-04-15 15: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凤新 进行询问调查,朱凤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路歌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朱凤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朱凤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49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4 02:15,车牌号为鲁Q319HP(黄色)鲁QP5D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7.35%。2025-04-10 15:3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进行询问调查,张平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36 | 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2025-03-19 06:38,车牌号为鲁L79671/鲁LDZ9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8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830吨,超限 18.02 %。2025-04-11 15:5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洋田进行询问调查,赵洋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洋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洋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827 | 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T)案 | 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5 07:18,车牌号为鲁L88807(黄色)鲁LSB0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9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吨,超限 24.33%。2025-04-28 11: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廷枭进行询问调查,秦廷枭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秦廷枭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秦廷枭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00 | 日照冰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日照冰祥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4 14:23,车牌号为鲁L71519/鲁LKU1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90吨,超限 14.88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03-18 08:32: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4-10 14:38:4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2025年4月16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炳洋进行询问调查,刘炳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35 | 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T)案 | 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4 06:59,车牌号为鲁L79671(黄色)鲁LDZ9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8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吨,超限 32.27%。2025-04-11 15:5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洋田进行询问调查,赵洋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利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洋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洋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638 |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T)案 |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2 00:53,车牌号为鲁Q819BN(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超限 11.11%。2025-04-14 08: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咸伟进行询问调查,咸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咸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咸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552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7 03:13,车牌号为鲁Q631EK(黄色)鲁Q3TC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 11.94%。2025-04-10 15: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进行询问调查,张平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50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T)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6 01:39,车牌号为鲁JE1977(黄色)鲁JR07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超限 10.1%。2025-04-15 11: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承良进行询问调查,秦承良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秦承良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秦承良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65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25 09:03,车牌号为鲁JE1977(黄色)鲁JR07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6.63%。2025-04-15 11: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承良 进行询问调查,秦承良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秦承良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秦承良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52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19 07:27,车牌号为鲁JE1977(黄色)鲁JR07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000吨,超限 18.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承良 进行询问调查,秦承良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49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T)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24 05:24,车牌号为鲁JE1977(黄色)鲁JR07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吨,超限 23.0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承良 进行询问调查,秦承良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84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23 18:37,车牌号为鲁JG8391(黄色)/鲁JR52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950吨,超限 14.18 %。2025-04-22 15:3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禹金国进行询问调查,禹金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禹金国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禹金国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701 | 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19 17:09,车牌号为鲁L12926/鲁L298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70吨,超限 11.16 %。2025-04-17 10: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乾松进行询问调查,刘乾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乾松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乾松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65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17 15:25,车牌号为鲁JC524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50吨,超限 14.59 %。2025-04-22 11: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莉进行询问调查,张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莉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莉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53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10 13:27,车牌号为鲁Q631EK(黄色)鲁Q3TC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8.27%。2025-04-10 15: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进行询问调查,张平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773 |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2T)案 |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09 10:10,车牌号为鲁DE39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8.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吨,超限 144.72 %。2025-04-23 09: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静进行询问调查,李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贰万陆仟元整 |
371323202500777 | 新泰市富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新泰市富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05 10:49,车牌号为鲁JD6089(黄色)鲁JAK2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 11.63 %。2025-04-23 14: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杨波进行询问调查,杨波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富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富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杨波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杨波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75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05 04:38,车牌号为鲁Q807HZ(黄色)/鲁JP70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吨,超限 14.69 %。2025-04-23 14: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杨波进行询问调查,杨波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杨波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杨波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10 | 新泰市明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新泰市明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3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8 02:45,车牌号为鲁JD37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4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470吨,超限19.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30 09:25: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7 14:44: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明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新泰市明锐物流有限公司要求电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本次违法行为。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17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2 18:10,车牌号为鲁JG839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X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00吨,超限 13.6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23 09:02: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7 11:13: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785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2 17:02,车牌号为鲁JD687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50吨,超限 15.41 %。2025-04-25 14:5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禹金国进行询问调查,禹金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禹金国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禹金国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18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2 15:48,车牌号为鲁Q559J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00吨,超限 14.2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23 14:21: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7 11:09: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81 | 公丕强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公丕强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2 11:07,车牌号为鲁Q388GQ(黄色)鲁QJ7Q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050吨,超限 16.43 %。2025-04-25 10:0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公丕强进行询问调查,公丕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公丕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公丕强受委托人公丕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公丕强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721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1 17:31,车牌号为鲁Q807H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超限 13.98 %。2025-04-17 14: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炳刚进行询问调查,宋炳刚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宋炳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宋炳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722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18 14:03,车牌号为鲁Q807H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2025-04-17 14:4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炳刚进行询问调查,宋炳刚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宋炳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宋炳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04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17 14:45,车牌号为鲁JE39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 10.61 %。2025-04-17 15: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利进行询问调查,刘利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利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利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730 |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14 16:18,车牌号为鲁Q259L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60吨,超限 11.96 %。2025-04-18 09: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文喜进行询问调查,王文喜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文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文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50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T)案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04 02:16,车牌号为鲁Q319HP(黄色)鲁QP5D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超限 20.92 %。2025-04-10 15: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进行询问调查,张平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745 | 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03 06:51,车牌号为鲁PQ858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500吨,超限 19.39 %。2025-04-18 14: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学光进行询问调查,郑学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郑学光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郑学光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58 | 山东天航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天航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30 16:36,车牌号为鲁JE500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 11.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02 08:41: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8:58: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天航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59 | 济南强信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济南强信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30 12:00,车牌号为鲁AU991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4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410吨,超限 29.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02 10:13:2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2: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强信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660 | 日照鑫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吨)案 | 日照鑫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30 03:24,车牌号为鲁L9092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9.0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040吨,超限 40.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02 10:16: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4: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鑫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陆仟元整 |
37132320250066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9 21:36,车牌号为鲁JE081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超限 10.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2-02 08:38: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7:2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62 | 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9 12:30,车牌号为鲁Q573BF(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600吨,超限 15.51 %。2025-04-14 09: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殷业平进行询问调查,殷业平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铭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殷业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殷业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63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8 12:13,车牌号为鲁JG22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950吨,超限32.5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9 08:36: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13: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665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6 06:59,车牌号为鲁MGD29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5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590吨,超限 19.5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8 08:52:2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19:3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66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6 06:56,车牌号为鲁MCA92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9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920吨,超限 20.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8 08:52:4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21:5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67 | 莒县飞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莒县飞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6 04:41,车牌号为鲁L8861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50吨,超限10.7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8 08:53:5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24: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飞驰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68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5 05:24,车牌号为鲁AG708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50吨,超限 12.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6 08:38: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28:5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69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4 14:48,车牌号为鲁JE39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00吨,超限13.8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5 08:55: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8: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70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2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3 17:43,车牌号为鲁JF11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750吨,超限 26.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5 08:50: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1:2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67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3 16:30,车牌号为鲁JE081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超限 1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5 08:48:4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3:5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672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3 15:35,车牌号为鲁L9003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100吨,超限 32.8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5 08:47: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45: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673 |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3 13:53,车牌号为鲁Q928LQ(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310吨,超限 16.9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5 08:54:5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48: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74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3 07:00,车牌号为鲁MGV9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830吨,超限 28.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5 08:56: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52: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91 | 齐公亮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 齐公亮 | 2025-04-2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1 05:09,车牌号为鲁Q506AM(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1.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350吨,超限 16.11 %。2025-04-14 16:4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齐公亮进行询问调查,齐公亮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齐公亮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齐公亮受委托人齐公亮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齐公亮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67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1 04:16,车牌号为鲁JD78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450吨,超限 15.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1 08:46: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06: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78 |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0 18:27,车牌号为鲁Q925KQ(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超限 10.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1 08:59: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44: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79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9吨)案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9 21:58,车牌号为鲁Q968G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8.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800吨,超限4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0 08:49: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0:1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柒佰元整 |
371323202500680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9 16:03,车牌号为鲁JA198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超限 10.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20 08:46: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2:1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68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7 06:28,车牌号为鲁JG49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350吨,超限 17.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8 09:11:2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6:1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94 | 日照兴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日照兴淏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6 14:23,车牌号为鲁L7932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500吨,超限 35.7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8 09:07: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8: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兴淏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682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5 14:59,车牌号为鲁H97T3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400吨,超限 48.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8 08:57: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27: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683 | 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4 15:58,车牌号为鲁NG53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5 08:36: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30: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84 | 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0 17:52,车牌号为鲁JC212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超限 13.5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1 09:12:0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36:0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85 | 临沂鲁川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临沂鲁川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0 13:18,车牌号为鲁Q078JK(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00吨,超限 14.2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2 08:45: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40:4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鲁川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86 | 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7 04:24,车牌号为鲁Q738FL(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50吨,超限 14.8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08 08:42: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44: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87 | 胡顺华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吨)案 | 胡顺华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6 12:17,车牌号为鲁Q225AV(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0.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18.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750吨,超限 15.2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11 08:48:1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47: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胡顺华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叁佰元整 |
371323202500689 | 临沂中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临沂中平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5 14:53,车牌号为鲁Q363EN(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950吨,超限 34.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08 08:41: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56:2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中平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690 |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5 09:22,车牌号为鲁Q126FK(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00吨,超限 11.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06 08:49: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18:4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93 | 蒙阴县盈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蒙阴县盈捷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3 19:10,车牌号为鲁Q012B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700吨,超限 17.7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1-07 08:34: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05: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57 | 莒县宏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莒县宏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9 07:01,车牌号为鲁L5569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4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440吨,超限 19.27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30 09:49: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4: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58 | 冠县庆弘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冠县庆弘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8 19:51,车牌号为鲁PAA03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40吨,超限 15.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9 08:19:3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6: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冠县庆弘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59 | 汶上县晟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汶上县晟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8 19:46,车牌号为鲁H13H2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1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130吨,超限 20.6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9 08:21: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7: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汶上县晟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62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8 07:03,车牌号为鲁MET30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2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220吨,超限 22.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9:04:2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9:17: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63 | 济宁恒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宁恒凯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7 16:11,车牌号为鲁H668T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超限 13.98 %。2025-04-08 15:3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路则猛进行询问调查,路则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济宁恒凯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恒凯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路则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路则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64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7 06:25,车牌号为鲁AH627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超限13.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9:01: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9: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65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7 05:20,车牌号为鲁JA82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400吨,超限 19.1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31 08:38:3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24:4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66 | 寿光市通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吨)案 | 寿光市通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5:41,车牌号为鲁GV308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9.9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18.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90吨,超限 11.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9:11: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29: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寿光市通泰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68 | 山东京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京航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5:01,车牌号为鲁CS76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超限 11.8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9:20:0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2: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京航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69 | 滨州煜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滨州煜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4:53,车牌号为鲁M6585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70吨,超限 11.78 %。2025-04-08 16:0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强进行询问调查,王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滨州煜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滨州煜兴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强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72 | 山东纳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纳福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3:15,车牌号为鲁L716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60吨,超限 11.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9:52:0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5: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纳福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73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9吨)案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1:59,车牌号为鲁H97T3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9.950吨,超限 83.1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9:06:1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7: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74 | 济南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济南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1:47,车牌号为鲁AJ863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7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790吨,超限 17.9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10:01: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8: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76 | 梁山澎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梁山澎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09:24,车牌号为鲁H77U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2.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超限 18.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58: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9:48:2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澎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77 | 济南市锦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济南市锦城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08:58,车牌号为鲁AZ12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9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930吨,超限22.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10:20: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0: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市锦城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78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06:16,车牌号为鲁AG808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50吨,超限 13.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55:4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05: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79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5 21:26,车牌号为鲁JE39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50吨,超限 11.53 %。2025-04-17 09:3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利进行询问调查,刘利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利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利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80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4吨)案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5 13:14,车牌号为鲁H97T3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4.900吨,超限 69.1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48: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2:5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581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5 12:06,车牌号为鲁H25P8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9.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250吨,超限 36.8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48: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4:1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叁仟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82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2吨)案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5 07:45,车牌号为鲁H72H6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8.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2.150吨,超限 89.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47: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6: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
371323202500583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5 07:11,车牌号为鲁H80Q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800吨,超限 49.4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45: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7:3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康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584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5 06:32,车牌号为鲁AH627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50吨,超限 14.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44: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9:22:1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85 | 梁山罗超货运经营部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吨)案 | 梁山罗超货运经营部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4 14:53,车牌号为鲁H38U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7.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950吨,超限77.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5 08:33: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8: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罗超货运经营部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元整 |
37132320250058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4 14:29,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超限 12.7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41: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1-07 10:20:1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87 | 梁山罗超货运经营部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吨)案 | 梁山罗超货运经营部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4 10:40,车牌号为鲁H38U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250吨,超限 67.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38: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6:4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罗超货运经营部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玖仟元整 |
371323202500588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4 09:31,车牌号为鲁MEE90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4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480吨,超限33.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5 09:28:5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07: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589 | 李宽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李宽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3 14:27,车牌号为鲁VC293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6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670吨,超限 31.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5 09:32: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09:1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李宽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91 | 莒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1吨)案 | 莒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2 08:37,车牌号为鲁L9922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0.1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1.160吨,超限 43.1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5 09:51:2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3: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陆仟叁佰元整 |
371323202500593 | 日照顺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日照顺吉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1 23:16,车牌号为鲁L961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500吨,超限17.3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3 08:41: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8: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顺吉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94 | 惠民县旭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惠民县旭发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1 20:00,车牌号为鲁MBC76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70吨,超限 11.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2 08:41:0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20: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惠民县旭发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95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0 12:45,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50吨,超限 12.5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1 09:40:5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24: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96 | 泰安市久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泰安市久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9 21:38,车牌号为鲁JC521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550吨,超限 19.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2 08:35:2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27:1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久胜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97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9 09:41,车牌号为鲁MFE1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10吨,超限 14.7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1 08:58: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28:5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98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9 05:50,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超限 1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2 08:35: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30: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0 | 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8 23:29,车牌号为鲁PQ858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超限 10.51 %。2025-04-10 14: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学光进行询问调查,郑学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福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郑学光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郑学光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2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7 16:04,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200吨,超限16.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8 14:08: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37:0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03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7 14:59,车牌号为鲁JE081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050吨,超限 18.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8 09:04: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38: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4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6 17:15,车牌号为鲁MDG26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2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240吨,超限 27.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8 16:39: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40: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5 | 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6 15:15,车牌号为鲁JC212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超限 10.8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7 08:44: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02: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6 09:20,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300吨,超限2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7 08:40: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05: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6 07:07,车牌号为鲁JG5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800吨,超限15.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7 08:40:1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15:1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08 | 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4 21:23,车牌号为鲁BT750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350吨,超限17.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5 09:22:2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18: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09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4 07:30,车牌号为鲁JG49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800吨,超限 2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5 09:19: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21: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0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4 06:40,车牌号为鲁AG808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1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5 09:18:5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05: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1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3 13:32,车牌号为鲁MGV9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8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810吨,超限30.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37:2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10: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612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3 07:03,车牌号为鲁JA82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300吨,超限2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9:00: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15:3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3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3 05:27,车牌号为鲁JD78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50吨,超限 11.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58: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17:0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5 | 山东亿欣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亿欣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08:11,车牌号为鲁RN918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00吨,超限 14.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45: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20: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亿欣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08:08,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650吨,超限 15.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45: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21: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1 23:25,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超限 12.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2 08:38: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23: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8 | 莱芜聚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莱芜聚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1 02:27,车牌号为鲁S581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超限10.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2 08:34:2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42: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莱芜聚晟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19 | 日照顺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日照顺吉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0 20:17,车牌号为鲁L961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1 08:43: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44: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顺吉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20 | 枣庄振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枣庄振全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0 16:48,车牌号为鲁DD729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10吨,超限 15.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2 08:26: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45:2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21 | 新泰市鑫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鑫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8 23:29,车牌号为鲁JF279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50吨,超限 13.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09:45: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46:4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鑫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22 | 青岛陆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青岛陆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8 16:31,车牌号为鲁UP588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00吨,超限13.6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09+:43:1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48: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陆路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23 | 阳谷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阳谷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7 06:41,车牌号为鲁PU60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550吨,超限 13.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09:28:2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52: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阳谷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24 | 单县祥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单县祥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5 16:12,车牌号为鲁RK285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超限 13.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09:21:0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54:0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单县祥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25 | 莒县冰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莒县冰厂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5 15:13,车牌号为鲁LE60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60吨,超限 11.7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14:43: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57: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冰厂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26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5 14:20,车牌号为鲁JF681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超限 1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09:20: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6:01: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627 | 滨州市沾化区亿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滨州市沾化区亿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4 12:08,车牌号为鲁MBJ21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520吨,超限 13.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14:40: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6:04: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滨州市沾化区亿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628 | 莒县天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莒县天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1 07:01,车牌号为鲁L3877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490吨,超限 17.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09 11:54: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6:26: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天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481 | 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4 22:02,车牌号为鲁L7179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00吨,超限 14.69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8:50: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09:3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01 | 山东浩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吨)案 | 山东浩邦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4 15:46,车牌号为鲁L5783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7.0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010吨,超限 36.76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9:10:1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18:5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肆佰元整 |
371323202500485 | 青岛海博盛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青岛海博盛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4 06:25,车牌号为鲁UU051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900吨,超限 14.08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8:46:5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29: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8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7:43,车牌号为鲁JD78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超限 10.1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4 15:39:4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2: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48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7:31,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4 15:38: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3: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88 | 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7:12,车牌号为鲁L7976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7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720吨,超限 15.76 %。2025-03-31 15:0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唐有竹进行询问调查,唐有竹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唐有竹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唐有竹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89 | 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6:07,车牌号为鲁JC796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4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480吨,超限 35.67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9:22: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8:3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491 | 日照宝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日照宝佳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4:26,车牌号为鲁L8983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7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780吨,超限 28.12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9:24: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6:2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92 | 日照嘉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日照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06:02,车牌号为鲁L1385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9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990吨,超限 30.59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9:30:3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8: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493 | 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4.650)案 | 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2 20:19,车牌号为鲁L126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3.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4.650吨,超限70.71 %。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5:25:2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2:0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柒仟元整 |
371323202500502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2 06:56,车牌号为鲁MAA02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410吨,超限 17.16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0:14: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01-07 10:05:5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03 | 王小朋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王小朋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2 06:31,车牌号为鲁V4317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050吨,超限 16.43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0:15: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0: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04 | 梁山交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梁山交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1 17:30,车牌号为鲁H91B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00吨,超限 11.02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4:57: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3: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05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1 11:46,车牌号为鲁JF11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800吨,超限32.24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4:55: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4: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06 | 莒县宏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莒县宏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1 08:32,车牌号为鲁L7215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00吨,超限 14.69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4:51: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6:4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0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1 03:21,车牌号为鲁JA198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00吨,超限 10.2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4:46: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8: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08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9 10:49,车牌号为鲁MEH39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800吨,超限 22.04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0 08:26: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17:5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09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9 08:08,车牌号为鲁AC66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800吨,超限 28.16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0 08:42: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19:4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10 | 山东聚诚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山东聚诚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9 06:10,车牌号为鲁AY061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250吨,超限 27.04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0 08:27:3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22: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11 | 莒县同顺物流货运中心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莒县同顺物流货运中心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7 21:18,车牌号为鲁L7508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超限 11.84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49:0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34:3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12 | 山东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7 04:52,车牌号为鲁JC36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00吨,超限 11.22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46: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42: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15 | 日照速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8吨)案 | 日照速力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5 22:36,车牌号为鲁L7138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7.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8.200吨,超限77.96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35: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04: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玖仟元整 |
37132320250051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5 01:50,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超限 14.900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12:3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38: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44 | 冠县通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冠县通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5 01:17,车牌号为鲁PAN3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50吨,超限 10.71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11: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3: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17 | 沂源泽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沂源泽鑫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4 06:25,车牌号为鲁CL93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6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680吨,超限 29.96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4 08:42: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7:1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518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吨)案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3 11:56,车牌号为鲁AC781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7.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400吨,超限 37.55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4 08:52: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0:0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肆佰元整 |
371323202500519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1 02:19,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超限 10.92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1 09:09:2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30:5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0 | 青岛盛德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盛德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1 02:06,车牌号为鲁BE653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 10.61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1 09:10: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35:2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1 | 枣庄市天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枣庄市天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0 16:47,车牌号为鲁DE383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600吨,超限15.51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1 09:11:4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37: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2 | 东阿县东信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东阿县东信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0 12:44,车牌号为鲁PU08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00吨,超限 12.24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1 09:12:3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38:5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23 | 青岛万华益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万华益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0 07:18,车牌号为鲁UR885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超限 10.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0 10:00:3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40: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万华益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4 | 青岛佳鸿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佳鸿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9 22:22,车牌号为鲁BU170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0 10:07:3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43: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佳鸿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5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9 14:31,车牌号为鲁JE86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 1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0 10:10:1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50:2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6 | 莒县玉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莒县玉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9 06:18,车牌号为鲁L656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2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260吨,超限 18.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0 08:32:2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52: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玉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9 03:36,车牌号为鲁JE081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50吨,超限 11.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09:36: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53:5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28 | 山东吉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山东吉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9 02:10,车牌号为鲁RR809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900吨,超限 14.0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00: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55:5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吉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29 | 李刚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李刚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8 09:41,车牌号为鲁GW892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900吨,超限24.7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06:1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53:3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李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30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8 01:15,车牌号为鲁JE86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超限 1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09:59: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55:1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3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7 03:05,车牌号为鲁JD78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50吨,超限12.3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24:3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56: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32 | 昌乐宏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昌乐宏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6 11:53,车牌号为鲁G988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650吨,超限17.6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33: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5: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昌乐宏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33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6 08:23,车牌号为鲁AC87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800吨,超限 24.0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6 09:09:0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8: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34 | 青岛宏晟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宏晟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6 05:56,车牌号为鲁B7926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超限10.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41: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2: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宏晟供应链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35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6 01:14,车牌号为鲁L721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47: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3:3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36 | 济南豪瑞赢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济南豪瑞赢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17:57,车牌号为鲁AY051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900吨,超限 18.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49: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6: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豪瑞赢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537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06:06,车牌号为鲁L19519(黄色)鲁LQ58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超限 14.59%。2025-04-02 10: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董爱国进行询问调查,董爱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董爱国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董爱国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38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05:16,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11.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5 08:43:3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9: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539 |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03:22,车牌号为鲁L576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000吨,超限3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5 09:11:2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32: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540 | 莒县洛山浩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莒县洛山浩发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4 08:59,车牌号为鲁L1597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50吨,超限 13.7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5 09:46: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33: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洛山浩发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541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4 03:10,车牌号为鲁MBN1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40吨,超限 14.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4 08:27:1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35: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29 | 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15:39,车牌号为鲁NG53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100吨,超限16.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2 17:13: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09:2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430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7:50,车牌号为鲁AA832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850吨,超限16.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9:05: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12:2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31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7:50,车牌号为鲁AC133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850吨,超限 28.2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9:03: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15: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32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7:04,车牌号为鲁AC66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250吨,超限33.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9:02: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18: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433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6:54,车牌号为鲁AA822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300吨,超限 27.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9:02: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20:5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34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6:47,车牌号为鲁AX92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9:01:5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2:1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35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6:13,车牌号为鲁AC16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50吨,超限 10.7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9:01: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4: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36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9 04:25,车牌号为鲁L753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650吨,超限 19.6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30 08:59:5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9: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37 | 山东济莱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2吨)案 | 山东济莱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23:33,车牌号为鲁AZ272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450吨,超限 25.41 %。2025-03-18 09:4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伟华进行询问调查,王伟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济莱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济莱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伟华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伟华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438 | 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21:10,车牌号为鲁AY86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00吨,超限 12.4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9:01:2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54: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39 | 泰安市途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泰安市途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18:58,车牌号为鲁JB721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900吨,超限 22.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9:00: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5:4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途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440 | 陈绪彬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陈绪彬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15:03,车牌号为鲁JB52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00吨,超限 13.2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9:1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8: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陈绪彬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1 | 冠县强山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冠县强山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13:44,车牌号为鲁PQ305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70吨,超限 12.1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7: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0:4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冠县强山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2 | 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13:41,车牌号为鲁RH96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 1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8: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3:2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3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11:28,车牌号为鲁AE373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600吨,超限 29.8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7: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32:4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444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8 09:42,车牌号为鲁AC802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050吨,超限20.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6:5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38: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445 | 新泰市聚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聚义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23:50,车牌号为鲁JA857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50吨,超限 12.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5: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41: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聚义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6 | 新泰市新德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新泰市新德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22:21,车牌号为鲁JD355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650吨,超限 19.6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3: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44: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新德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7 | 郓城县航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郓城县航华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21:24,车牌号为鲁RR002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超限 10.8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2:4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5:46:1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郓城县航华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10%,不予行政处罚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8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11:44,车牌号为鲁AC02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450吨,超限 23.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1: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1: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07:58,车牌号为鲁JD795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00吨,超限13.6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50: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5: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52 | 山东盖世农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盖世农贸有限公司 | 2025-04-1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03:42,车牌号为鲁AA269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1.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 15.8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47: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2:2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盖世农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36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02:19,车牌号为鲁AC138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550吨,超限17.4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46: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5: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453 | 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7 00:36,车牌号为鲁AY86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800吨,超限 15.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9 08:45: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32: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4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6 22:11,车牌号为鲁H38C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 1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7 09:01: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1: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5 | 青岛汇威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青岛汇威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6 17:09,车牌号为鲁BR17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250吨,超限 22.9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7 08:59: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4: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汇威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6 | 新泰汇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汇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6 15:38,车牌号为鲁JB6219/鲁JP78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7 08:58:5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8: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汇诚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7 | 冠县胜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冠县胜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6 15:38,车牌号为鲁PAM28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超限 10.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7 08:56: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1:0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冠县胜亚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8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6 12:34,车牌号为鲁JG5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450吨,超限 17.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7 08:56:0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3:1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459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1吨)案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5 23:46,车牌号为鲁L1666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0.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1.750吨,超限 44.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6 14:45:3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5: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陆仟叁佰元整 |
371323202500460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4 21:26,车牌号为鲁JE86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6 10:57: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02:0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65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9吨)案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4 15:52,车牌号为鲁L1666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8.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9.100吨,超限 59.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6 10:52: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04:2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464 |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吨)案 |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3 14:06,车牌号为鲁L5656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7.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300吨,超限 37.3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3 17:02:5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07:1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肆佰元整 |
371323202500461 | 李富余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李富余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3 12:29,车牌号为鲁VU691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90吨,超限11.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3 16:31: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20: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李富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63 | 济宁富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济宁富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3 06:38,车牌号为鲁H668J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800吨,超限 15.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6 10:42:2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16:2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富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49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2 06:29,车牌号为鲁JC524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50吨,超限 11.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6 10:37: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14: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50 | 潍坊耀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潍坊耀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2 04:54,车牌号为鲁GL863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超限 12.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3 16:51: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11: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潍坊耀盛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39 | 李富余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李富余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1 12:34,车牌号为鲁VU691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70吨,超限 11.7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3 16:54: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5:10: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李富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40 | 日照市建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日照市建华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8 12:46,车牌号为鲁L639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550吨,超限 3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8:53:0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8:41 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建华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378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8 07:07,车牌号为鲁AX92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 11.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0 09:34: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6: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10%,不予行政处罚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79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8 06:05,车牌号为鲁L5690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950吨,超限 14.1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40: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5: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80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8 04:05,车牌号为鲁JB3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150吨,超限 16.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20 09:32:3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3: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81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20:45,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超限 10.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10:1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2: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2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19:59,车牌号为鲁L7118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09: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50: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3 | 日照鸿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日照鸿升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19:06,车牌号为鲁L903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100吨,超限 26.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08: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49: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鸿升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4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16:56,车牌号为鲁AG60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00吨,超限 1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07:0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7:3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5 | 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01:41,车牌号为鲁AY86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超限 1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04: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5:5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章丘市跨跃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6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01:41,车牌号为鲁L753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750吨,超限 23.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02: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4: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8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00:26,车牌号为鲁JG49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9:00:4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2: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89 | 鄄城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鄄城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7 00:02,车牌号为鲁RV656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00吨,超限 11.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8:59: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40: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90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6 09:49,车牌号为鲁AF712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650吨,超限 17.6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8:58: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38: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91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6 00:49,车牌号为鲁JA82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600吨,超限 19.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9 08:55: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37:3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92 | 青岛年胜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青岛年胜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5 22:25,车牌号为鲁UJ658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450吨,超限 15.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6 09:06: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36: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年胜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93 | 青岛腾龙万翔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腾龙万翔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5 20:24,车牌号为鲁BK613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超限 10.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6 09:06:0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34:5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腾龙万翔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94 | 菏泽市庆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菏泽市庆润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5 16:07,车牌号为鲁RS1974(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超限 13.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6 09:05:2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32:5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菏泽市庆润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95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5 09:05,车牌号为鲁AA822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250吨,超限 27.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6 09:04: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29: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96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4 23:31,车牌号为鲁JE39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超限 13.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5 09:20: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27: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9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4 03:31,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50吨,超限13.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5 09:16:0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26: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98 | 汶上县鹏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汶上县鹏祥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3 18:41,车牌号为鲁H43C6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超限 14.90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5 09:15: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25: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汶上县鹏祥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99 | 济宁市兖州区快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宁市兖州区快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3 02:33,车牌号为鲁H58G6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5 10:12: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22:0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兖州区快牛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00 | 日照邦特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日照邦特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3 01:29,车牌号为鲁L720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00吨,超限 2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5 08:43: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20: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01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750吨)案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2 12:26,车牌号为鲁AC66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750吨,超限 23.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3 08:38: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4:14:1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02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2 12:14,车牌号为鲁MFF73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90吨,超限 12.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5 09:25: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21: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03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2 06:41,车牌号为鲁JE11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50吨,超限12.5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3 08:38: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17: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04 | 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2 05:12,车牌号为鲁AC716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500吨,超限 19.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3 08:37: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15: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章丘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05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2 00:30,车牌号为鲁JG5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3 08:31: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12:2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06 | 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1 14:54,车牌号为鲁L920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8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860吨,超限 22.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10:33: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11: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407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1 07:24,车牌号为鲁L1951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超限 12.04 %。2025-03-24 09: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董爱国372801197906032314进行询问调查,董爱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董爱国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08 | 山东凯润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凯润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1 00:34,车牌号为鲁BL089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350吨,超限 17.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09:26:5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07:5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凯润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409 | 冠县鸿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冠县鸿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0 20:42,车牌号为鲁PU29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60吨,超限 10.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10:40: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06: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冠县鸿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0 | 青岛港健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青岛港健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0 16:29,车牌号为鲁BE568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00吨,超限 14.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09:24: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04: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港健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2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9 23:59,车牌号为鲁L753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950吨,超限 14.1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09:20:1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02: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13 | 山东天航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天航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9 23:15,车牌号为鲁JE72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 1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09:19: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0:00: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天航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4 | 莒县洛山浩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莒县洛山浩发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9 17:07,车牌号为鲁L872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10:55: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09:56: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洛山浩发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5 | 日照保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日照保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9 14:54,车牌号为鲁L9372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30吨,超限 11.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11:00:3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09:54: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保兴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6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9 11:26,车牌号为鲁AC863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超限10.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12 09:17: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10 19:52: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8 | 嘉祥超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嘉祥超联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23:57,车牌号为鲁H398R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30:3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6:03:5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嘉祥超联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19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23:45,车牌号为鲁JC602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29: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6:02: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20 | 菏泽君合汽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菏泽君合汽贸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23:09,车牌号为鲁RS92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超限 12.7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28:1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6:00:5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22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13:46,车牌号为鲁L7118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00吨,超限 11.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25: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56: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23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10:13,车牌号为鲁AG378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超限 13.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22:3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55: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24 | 东阿县祥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东阿县祥和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6 10:53,车牌号为鲁PY620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超限 1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20: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53: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县祥和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25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6 07:46,车牌号为鲁AC133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400吨,超限 1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20: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51:0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426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6 04:15,车牌号为鲁JD331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超限 13.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19: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49: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428 | 日照龙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日照龙德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6 01:39,车牌号为鲁L1552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150吨,超限 30.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8 15:17: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47:3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 日照龙德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427 | 济宁市鑫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宁市鑫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5 22:39,车牌号为鲁H920C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50吨,超限12.5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7 08:36:3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46:0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鑫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87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5 07:28,车牌号为鲁AC02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700吨,超限 1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7 08:33:2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44:2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58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5 05:55,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400吨,超限 17.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7 08:32: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43:0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59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5 04:57,车牌号为鲁AG60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7 08:31:5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40:4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0 | 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5 04:49,车牌号为鲁PM60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00吨,超限 15.31 %。2025-03-24 15: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泽贵37132319900318018X进行询问调查,刘泽贵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泽贵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泽贵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1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21:41,车牌号为鲁H38C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超限 10.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6 08:40: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37: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2 | 单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单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21:05,车牌号为鲁RM424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1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6 08:39:2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35: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单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3 | 东阿县祥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东阿县祥和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11:03,车牌号为鲁PR961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890吨,超限 16.1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0:43: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32: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县祥和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4 | 东阿县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东阿县锦程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11:02,车牌号为鲁PL01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340吨,超限 23.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0:44: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26:1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县锦程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5 | 日照韵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日照韵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07:39,车牌号为鲁L3850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5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570吨,超限 29.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0:49: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23:1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韵致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37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03:14,车牌号为鲁JD78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950吨,超限 16.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4 08:38:4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01-09 15:21: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8 | 寿光市久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寿光市久润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03:10,车牌号为鲁VV26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1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180吨,超限 18.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0:51: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17: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寿光市久润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67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03:10,车牌号为鲁JG5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超限1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6 08:38:0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19: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69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4 02:21,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00吨,超限 12.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6 08:37:1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5:15: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70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3 12:29,车牌号为鲁AC02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 1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5:44: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41: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71 | 莒县永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吨)案 | 莒县永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3 11:48,车牌号为鲁L3813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230吨,超限 16.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0:59: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33: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永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72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3 00:25,车牌号为鲁JG5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超限 10.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5:41: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31:2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73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2 23:25,车牌号为鲁H38C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 11.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5:38:2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28: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74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2 15:16,车牌号为鲁JD85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350吨,超限 12.9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09:41: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25: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75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2 14:56,车牌号为鲁JG49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5:37: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21:4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7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2 02:20,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超限 13.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09:39: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48: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66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2 02:12,车牌号为鲁JD78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5:36: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46: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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