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1-11.30)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1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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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1-11.30) |
案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名称 | 立案依据 | 处罚依据 | 执法机关 | 处罚类型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决定内容 |
371323202401312 | 代震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代震 | 2024-11-29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9 15:0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代震要求处理鲁QU655J(蓝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代震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9561,登记业户名称为代震,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11,当事人代震,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306 | 平邑欣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T)案 | 平邑欣和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5-04 23:21,车牌号为鲁Q106KW(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杜建华 进行询问调查,杜建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401299 |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T)案 |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1-03 00:09,车牌号为鲁Q128GK(黄色)鲁Q8SA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2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木永进行询问调查,郑木永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94 | 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10 01:47,车牌号为鲁Q673FF(黄色)鲁LTW1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薄文虎进行询问调查,薄文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92 |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T)案 |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25 12:41,车牌号为鲁Q793A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元勋进行询问调查,刘元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叁佰元整 |
371323202401302 | 刘锋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刘锋 | 2024-11-28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26日 12时0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75QC(黄色)鲁QE5D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锋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75Q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振远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E5D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刘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20.94吨,由沂水沙沟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刘峰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E5D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并提供了该车营运车辆注销凭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301 | 薛总涛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薛总涛 | 2024-11-28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26日 11时4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63EL(黄色)鲁QA27V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淑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淑宝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3E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三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A27V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薛总涛,驾驶员张淑宝,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20.61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A27V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A27V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9 | 蒙阴县昱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蒙阴县昱昶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5-17 22:35,车牌号为鲁Q793GY(黄色)鲁QK1F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纪超进行询问调查,张纪超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90 |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25日 11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71ET(黄色)鲁Q1XG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郭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郭栋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1E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XG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郭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12.98吨,由临朐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XG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1XG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被查处超过两次;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7 | 程勇涉嫌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案 | 程勇 | 2024-11-25 |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接到12345承办单,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知临沂永顺车辆施救有限公司来交通运输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11月25日10时50分临沂永顺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委托人贾鹏飞来接受调查,执法人员梁玉杰、曹延刚向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贾鹏飞不申请回避。经询问核实: 2024年11月8号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在该处停放的四辆事故超限超载车辆鲁Q655DB(黄色)、鲁Q197ED(黄色)、鲁DK3665(黄色)、鲁Q076HF(黄色)未经卸载驶离;贾鹏飞陈述上述四辆故超限超载车辆未经卸载驶离是沂水县鑫凯建材供销社(经营者为程勇)实施的,并提供了临沂永顺车辆施救有限公司与沂水县鑫凯建材供销社委托货物装卸协议。经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程勇系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当事人程勇的行为属于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材料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有前款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8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25日 09时4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82HQ(黄色)鲁Q8NN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文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文全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2H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8NN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文全,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26.34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兰山;鲁Q8NN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8NN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主动提供车辆手续并配合调查,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营运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3 | 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13 02:22,车牌号为鲁Q211MH(黄色)鲁QJ56F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士果进行询问调查,刘士果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401285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2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2 10: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67KN(黄色)鲁QU3C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王玉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玉华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7K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9,驾驶员王玉华,车载普通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09.9吨,由沂水诸葛送往沂南。该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4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22日 10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67KN(黄色)鲁QU3C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王玉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玉华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7K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鲁QU3C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玉华,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普通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09.9吨,由沂水诸葛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U3C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U3C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被查处超过两次;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1 | 梁山百华汽贸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梁山百华汽贸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21日 14时2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兵房岭村对鲁H318Q2(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何傅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何傅磊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318Q2(黄色)行驶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百华汽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何傅磊,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混凝土,由莒县送往沂水县兵房岭村,运费 6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未办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6 | 泰安市途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泰安市途乐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0 17:28,车牌号为鲁JB9876/鲁JU11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9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小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昌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9 | 戚彦伟涉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 戚彦伟 | 2024-11-2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6 接到临沂市驾培服务平台举报,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戚彦伟使用鲁QD865学(黄)培训学员张焕泉、鲍瑞智、赵健时多次抓拍照片一致。2024-11-20 15: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戚彦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查实,戚彦伟在11月18日对学员张焕泉、鲍瑞智、赵健进行基础与场地驾驶倒车入库培训时采取了停车计时培训,造成多次抓拍照片一致,上传培训虚假学时数据,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执法人员调取大象驾到智慧驾培运营服务平台抓拍照片并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戚彦伟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为证。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78 | 张现祥涉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案 | 张现祥 | 2024-11-2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接12345群众举报:2024年11月3日在沂水县汽车站东门通过花小猪平台预约网约车鲁QC612A(蓝)到沂水县职业学校。乘客上车后,告知驾驶员去西门再接一个朋友。驾驶员让乘客私下通过微信扫码支付6元才能去。乘客表示已经在平台交了钱,现在又多付6元。2024年11月20日15:1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执法人员牛庆明、刘楠向驾驶员张现祥出示执法证件后,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现祥不申请回避。经调查:车辆鲁QC612A(蓝)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科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张现祥,从业资格证号为,经对驾驶员张现祥的询问,他对群众举报的事情认同,并出示了当时的转账记录6元。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违规收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7 | 沂水鹿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鹿迪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0 14:3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姚祥龙要求处理鲁Q973GV(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刘楠 、牛庆明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姚祥龙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3435,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鹿迪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3,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鹿迪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姚祥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75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9吨)案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7-13 16:18,车牌号为鲁Q807LC(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9.7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秀亮进行询问调查,王秀亮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6 | 薛俊加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 | 薛俊加 | 2024-11-20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0 10:1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通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L78913(黄色)/鲁LWW6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和李连宝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薛俊加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车辆鲁L78913(黄色)/鲁LWW6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宏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薛俊加,车载货物为袋装水泥,由沂水送往胶州,薛俊加当场提供出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从业资格证于2024年2月4日到期,属于无效证件。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等。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罚款贰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4 | 蒙阴顺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蒙阴顺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2-19 11:51,车牌号为鲁Q753LA(黄色)鲁C83Q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东明国进行询问调查,东明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3 | 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2T)案 | 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17 12:58,车牌号为鲁Q095JA(黄色)鲁QA6S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1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1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唐彪进行询问调查,唐彪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2 | 临沂顺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临沂顺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2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20 09:3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崔健要求处理鲁Q051PF(黄色)、鲁QB14J挂 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刘楠 、牛庆明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崔健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这两辆车登记业户名称为临沂顺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车辆鲁Q051PF(黄)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7;车辆鲁QB14J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7.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为崔健。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401271 |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T)案 |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1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1-21 11:46,车牌号为鲁Q960EW(黄色)鲁Q5TD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来庆进行询问调查,李来庆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401270 | 孙瑞得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 | 孙瑞得 | 2024-11-19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9 10: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69JR(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和张升起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孙瑞得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569JR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孙瑞得,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高桥送往沂水前石良村,孙瑞得当场无法提供出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孙瑞得陈述本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罚款贰佰元整 |
371323202401269 | 李国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国 | 2024-11-18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工单号为241115172853947812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DW1930驾驶员李国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11月18日15:40时在大队案件处理科,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向驾驶员李国出示执法证件后,经检查发现:车辆鲁QDW1930登记的所有人为李国,与驾驶员系同一人。现场通过李国手机滴滴出行主端发现:李国于2024-11-15 05:28,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W1930小型轿车,由沂水县双城路大名城小区南区北门至沂水县第三中学运送乘客一名,该单通过平台收取乘客8.66元,5点12分由沂水县艾林商务宾馆出发收费4.3元,当场无法提供鲁QDW193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李国陈述车辆鲁QDW1930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行为属于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玖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68 | 蒙阴冠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5吨)案 | 蒙阴冠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07 02:19,车牌号为鲁Q172ES(黄色)鲁QS4V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4.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5.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锐进行询问调查,王锐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401267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4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4 14:20,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衣广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主动要求处理鲁Q565FD(黄)货车,执法人员武杰 、卢金峰 向衣广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12500,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65FD(黄)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8月31日;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该车实际检测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超过规定的检测日期40天。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运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超期检测不满60日,且不符合上述轻微阶次情节,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66 | 蒙阴智名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蒙阴智名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4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4 14:1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赵谦要求处理鲁Q680HP(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谦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68446,登记业户名称为蒙阴智名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8,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智名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谦。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65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3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3 15:39,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衣广存到沂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773PN(黄色)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武杰 、卢金峰 向衣广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临371323600849,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2,2023年12月9日在山东盛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鲁Q773PN(黄色)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63 | 沂水县易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沂水县易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1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5 12:40,车牌号为鲁Q263U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1.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晓伟进行询问调查,王晓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62 | 沂南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沂南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26 16:52,车牌号为鲁Q86399(黄色)鲁QZ4T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9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伟进行询问调查,王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64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12日 10时2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滨河大道通元大桥北200米对车辆鲁Q730KS(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王田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田政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30K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田政,从滨河大道到西外环拉渣土到山东高速项目;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并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59 | 临沂宏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临沂宏城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1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5-17 22:35,车牌号为鲁Q172KR(黄色)鲁QL8M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段徕庄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6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贵祯进行询问调查,张贵祯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61 |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1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11日 15时2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路青沂山石化加油站对面对车辆鲁Q631HD(黄色)鲁Q2HL0挂(黄色)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钮世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钮世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31H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顾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2HL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钮世会,车为空载,从沂南来沂水拉货;鲁Q2HL0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查验,该车货厢底部加装5支升降油顶,1支移位项,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58 | 张玉冬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张玉冬 | 2024-11-11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AB2357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11月11日14时17分在大队案件处理科,执法人员牛庆明 、刘楠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玉冬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AB2357车辆所有人是高法娟,是张玉冬的妻子,该车一直由张玉冬驾驶并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张玉冬通过“方舟行”软件注册了车辆信息,2024年11月5、11月7日,共计完成订单30件,共收服务费用139.77元。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玖元柒角柒分,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57 | 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11 08:5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袁中健要求处理鲁Q9FX5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刘楠 、牛庆明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袁中健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010388,登记业户名称为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2,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袁中健。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56 |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8 15:30,车牌号为鲁Q513HH(黄色)鲁Q3TN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霍致好进行询问调查,霍致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54 | 临沂市顺航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T)案 | 临沂市顺航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20 06:23,车牌号为鲁Q886DD(黄色)鲁Q2ZC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2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吴书广进行询问调查,吴书广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401253 | 新泰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新泰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7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7 14:2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赵谦要求处理鲁JR60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谦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0982320732,登记业户名称为新泰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9,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新泰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谦。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52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T)案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15 17:34,车牌号为鲁Q717NJ(黄色)鲁JAQ2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4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4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谦进行询问调查,赵谦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51 |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3-08-22 07:29,车牌号为鲁Q285GJ(黄色)鲁Q8UA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7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遵成进行询问调查,李遵成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50 | 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7日 09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沂水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对鲁Q690FT(黄色)鲁QBW13挂(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楚善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楚善新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0F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临沂高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BW1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楚善新,车载普通货物为输送线体项目部件,由泰州送往沂水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运费295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BW13挂(黄色)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BW13挂(黄色)没有办理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47 | 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5-01 14:44,车牌号为鲁Q703FV(黄色)鲁Q9XR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伟进行询问调查,李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45 | 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T)案 | 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5-12 05:46,车牌号为鲁Q703FV(黄色)鲁Q9XR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东外环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7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伟进行询问调查,李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401244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6日 11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H15W90(黄色)鲁HY52P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陈庆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陈庆洪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15W9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汶上县一诺物流有限公司,鲁HY52P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陈庆洪,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9.64吨,由沂水送往兰山;鲁HY52P挂(黄色)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面安装了一个货厢,经执法人员使用尺子对该货厢进行测量,该货厢长13米、宽2.56米、高2.2米,该货厢与挂车通过两侧18个螺丝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挂车卸货不卸车厢,运输货物时货厢与挂车连体运行,改变了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及使用用途。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46 | 孙涛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孙涛 | 2024-11-0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6日 10时4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69PD(黄色)鲁QH33H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禄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禄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9P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友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H33H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孙涛,驾驶员刘禄,,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98.74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H33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鲁QH33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该车于2024年09月06日 因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401248 | 刘禄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 | 刘禄 | 2024-11-06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6 10:4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69PD(黄色)鲁QH33H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禄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禄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9P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友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禄,驾驶证号码,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98.74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刘禄当场无法提供出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刘禄陈述本人从业资格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等。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罚款贰佰元整 |
371323202401243 | 淄博金海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淄博金海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6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与日凤线交汇口南300米对车辆鲁MGR876(黄色)鲁C92Y2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卞金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卞金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GR87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卞金军,鲁C92Y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淄博金海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卞金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厨房设备,车货总质量22吨,由江苏送往博兴,运费按21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92Y2挂(黄色)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C92Y2挂(黄色)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淄博金海博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371625302884,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告知了卞金军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卞金军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40 |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3-10-24 16:33,车牌号为鲁Q237JC(黄色)鲁QN0S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增华进行询问调查,宋增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41 | 临沂市大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大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与兖石路交汇处南100米路西对的鲁Q121PD(黄色)鲁Q6LW6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陈纪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陈纪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21P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方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6L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大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陈纪军,,车载普通货物为塑料颗粒,车货总质量45吨,由淄博送往临沂,运费1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6LW6挂(黄色)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6LW6挂(黄色)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没有办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49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5 15: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沂邳路与兖石路交汇处北500米对鲁QD1Q6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张宝峰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宝峰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张宝峰提供鲁QD1Q6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1319348,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7,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宝峰。该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401242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5日 14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H119K2(黄色)鲁H0G3Y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徐兴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徐兴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119K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汶上县一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鲁H0G3Y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邹城市文皓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徐兴军,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53.92吨,由沂水送往兰山;鲁H0G3Y挂(黄色)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面安装了一个货厢,经执法人员使用尺子对该货厢进行测量,该货厢长13米、宽2.56米、高2.3米,该货厢与挂车通过两侧19个螺丝和后侧4个螺丝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挂车卸货不卸车厢,运输货物时货厢与挂车连体运行,改变了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及使用用途。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35 | 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3-08-05 00:55,车牌号为鲁Q712EY(黄色)鲁Q4WG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7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玉强进行询问调查,李玉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36 | 临沂市河东区亿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河东区亿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5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车管所路口处对鲁Q036ND(黄色)鲁Q1FC2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赵兰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兰伟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6N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河东区亿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1FC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河东区亿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临沂市河东区亿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兰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牧草,车货总质量38.2吨,由河北黄骅送往莒县郭庄,运费2860元,驾驶员陈述车辆鲁Q1FC2挂(黄色)未办理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当事 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33 | 青岛昱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青岛昱煜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5日 10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与日凤线交汇口南50米对车辆鲁Q185KV(黄色)鲁BW81J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王仕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仕学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85K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阔行运输有限公司,鲁BW81J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昱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仕学,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茶叶,车货总质量30吨,由临沂送往东营,运费按18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BW81J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BW81J超(其他)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青岛昱煜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青字370283301154,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31 | 五河丰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五河丰华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5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南段山东石化加油站南侧对皖CB6302(黄色)皖CET68挂(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丁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丁磊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皖CB630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五河丰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皖CET6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五河丰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丁磊,车载普通货物为百货,由淄博送往合肥,运费45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皖CET68挂(黄色)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皖CET68挂(黄色)没有办理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五河丰华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40322202658,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受托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30 | 临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4日 15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兵房岭路口处对鲁Q716LL(黄色)鲁QL2U0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王计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计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16L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L2U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临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计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食品,车货总质量49吨,由沂水送往江西省南昌市,运费6000元,驾驶员陈述车辆鲁QL2U0挂(黄色)未办理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当事 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39 | 齐齐哈尔农垦兴盛合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齐齐哈尔农垦兴盛合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4日 14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环路山东石化加油站西200米对鲁Q038JK(黄色)黑B7153挂(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梁飞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梁飞虎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8J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黑B715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齐齐哈尔农垦兴盛合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梁飞虎,车未载货物,由临沂去东营装运轮胎;黑B715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与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重型低平板长度均为16000mm,经执法人员与驾驶员梁飞虎一起两次测量,该车黑B7153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实际长度为1745mm,加长了145mm,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载明的长度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29 | 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20 18:24,车牌号为鲁Q133PT(黄色)鲁LYF6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徐国栋进行询问调查,徐国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28 | 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T)案 | 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21 13:10,车牌号为鲁Q133PT(黄色)鲁LYF6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3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徐国栋进行询问调查,徐国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401226 |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8T)案 |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3-12-05 16:44,车牌号为鲁Q979ED(黄色)鲁Q5RT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7.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8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建云进行询问调查,李建云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肆佰元整 |
371323202401225 |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3-12-04 20:40,车牌号为鲁Q979ED(黄色)鲁Q5RT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建云进行询问调查,李建云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27 | 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4日 09时2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南环路沂水 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门西对鲁Q011BS(黄色)鲁BB0V6超(黑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李长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长亭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1B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BB0V6超(黑色);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长亭,,车载普通货物为玻纤设备零部件,由成都送往沂水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费7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B0V6超(黑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BB0V6超(黑色)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其所属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0281014273,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临时行驶车号牌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32 |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4日 09时0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与沂水高速出口交汇处高架桥东头南侧对鲁Q691RY(黄色)鲁QA3R4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孙兴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孙兴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1R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A3R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孙兴海,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空载,由临沂到临朐拉沙;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中查到鲁QA3R4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鲁QA3R4挂(黄色)货厢栏板整体高度改为1.6米,栏板整体加高1.0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视频,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401255 | 许双杰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许双杰 | 2024-11-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1 16:06,车牌号为鲁VW2038(黄色)/鲁G0A3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8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许双杰进行询问调查,许双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24 | 潍坊迈翔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潍坊迈翔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1日 15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GAH670(黄色)鲁QK5C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马成德 向张文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文全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AH67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潍坊迈翔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鲁QK5C8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水洪通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文全,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16.42吨,由沂水鲁赫建材有限公司送往沂水山水水泥,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K5C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沂蒙在线交通平台查询挂车鲁QK5C8挂(黄色)未查询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23 | 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1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1-01 13:4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袁中健主动要求处理鲁Q7750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违章,马强 、张本利 向受委托人袁中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750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至2024年8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运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超期检测不满60日,且不符合上述轻微阶次情节,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22 | 临沂市旭航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临沂市旭航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5-14 10:36,车牌号为鲁Q513GZ(黄色)鲁Q3TY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6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高青鑫进行询问调查,高青鑫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21 | 临沂市沃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沃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1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兖石路永丰轮胎路口东100米路北对鲁Q966MW(黄色)鲁QD94Y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刘世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6M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瑞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D94Y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沃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世生,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普通货物为纸箱,车货总质量49吨,由青岛送往沂水,运费按14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94Y超(黄色)普通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D94Y超(黄色未办理)普通道路运输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19 | 阜阳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阜阳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4-11-0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年11月01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与高速路出口交界南100米对皖KQ6215(黄色)皖KSS26挂(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倪国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倪国明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皖KQ621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阜阳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皖KSS2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阜阳市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倪国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旧衣物,由安徽阜阳送往寿光,运费32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皖KSS26挂(黄色)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皖KSS26挂(黄色)没有办理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有、营运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执法全过录音录像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401220 | 刘韦涛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刘韦涛 | 2024-11-01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4年10月31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FA6889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11月1日8时56分驾驶员刘韦涛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驾驶员刘韦涛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FA6889登记的所有人为刘韦涛,驾驶员为刘韦涛,驾驶员与车主希同一人。刘韦涛于2024-10-31 02:09,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FA6889车,运送乘客沂水高速口到诸城市程戈庄鲜牛肉,收取服务费用237.36元,另经核实:刘韦涛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驾驶鲁QFA6889完成另外三单,订单金额分别为:7.15元;5.10元;5.10元。刘韦涛陈述鲁QFA6889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人也未取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肆元柒角壹分,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401282 | 徐从兴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徐从兴 | 2024-11-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06:39,车牌号为鲁Q137SH(黄色)鲁Q5XT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徐从兴进行询问调查,徐从兴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60 | 蒙阴百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百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1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4 03:36,车牌号为鲁Q850EA/鲁Q0UB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先亮进行询问调查,朱先亮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10%,不予行政处罚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80 | 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T)案 | 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04:29,车牌号为鲁L12926(黄色)鲁L298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乾松进行询问调查,刘乾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91 | 郝凡国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T)案 | 郝凡国 | 2024-11-2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7 18:12,车牌号为鲁Q071A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郝凡国进行询问调查,郝凡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401238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23:16,车牌号为鲁L92639(黄色)/鲁L538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邱春明进行询问调查,邱春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37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莒县顺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22:12,车牌号为鲁L95232(黄色)/鲁L715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邱春明进行询问调查,邱春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401296 | 山东领头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山东领头羊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2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13 09:51,车牌号为鲁PX956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振国进行询问调查,田振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401234 | 临沂信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 临沂信业物流有限公司 | 2024-11-0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07 12:12,车牌号为鲁QS7567(黄色)/鲁QSU7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韩建华进行询问调查,韩建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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