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6-000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1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标 题: | 沂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受理公告(20260401) | ||
根据《临沂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 经营资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 运营时限: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三)人员配备: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药品管理: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管理制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信息系统: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的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含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参保缴费证明(需注明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专兼职医保、专(兼)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七)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八)纳入医保定点后使用医保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1.零售药店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形式、性质、面积、人员配备、服务范围、药品耗材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人群等);2.近3个月运营状况服务量、费用及人次情况等);3.预测分析纳入医保定点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安全风险防预案等;
(九)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协议,未满5年的;
(六)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方式
1. 线上受理:为实现业务经办高效透明可追溯,原则上通过“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提报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现场受理:现场提交纸质申请及相关材料。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受理地点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15办公室),地址:沂水县沂博路与泰山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2236683。
七、办理流程
1. 申请:零售药店通过线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材料不全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充;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 审核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成立评估小组,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评估(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不合格的,医药机构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评估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 结果公示:评估合格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协商谈判:与评估合格机构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谈判。
6. 网络联通:协商谈判一致之日起机构在2个月内完成网络联通测试验收。
7. 签订协议:协商谈判一致的,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医保协议(电子协议)。
8. 公布名单:经办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定点零售药店信息。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合格后,公示、谈判、网络联通及协议签订等环节按规程时限完成。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