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6-000003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 标 题: |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的公告20260211 |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5﹞5号)、《临沂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及《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定点涉嫌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我中心即日起暂停与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关系。(见附件)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附件: 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