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tjj/2023-000007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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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临沂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方式
1、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专业,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乡镇(街道)及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
2、加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双随机”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要确保按时完成省、市统计局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的检查任务,及时录入结果。按县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主动发起内部“双随机”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
3、抓实自查自纠检查。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各级各专业要持续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对本辖区、本专业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检查的重点指标
规上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营业收入;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
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
规上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能源: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劳动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企业研发: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三、执法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时间从2023年8月开始,到9月结束,检查1-6月份相关数据或2022年年度数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推进。
2、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各专业科室要将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3、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4、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改进执法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展现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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