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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05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的解读

部门解读 | 关于《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的解读

 

一、文件起草情况

为规范我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20〕33号)和《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21〕18号),借鉴省市场监管局等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着装规定,我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先后征求了厅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应急局意见,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各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有十六条,相较于应急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细化了各类制式服装着装要求。为统一标准、规范着装,体现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6类制式服装(常服、执勤服、夏装、冬季防寒服、制式皮鞋、制式帽),配套穿着及佩戴的具体要求。

(二)明确了着装时间。根据我省气候条件和工作要求,规定原则上每年5月至9月应当着夏装,11月至次年3月应当着常服或冬执勤服,年度其余时间应当着常服或春秋执勤服。  

(三)严格应急标志使用。为维护应急标志尊严,增强队伍荣誉感和归属感,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尊重和爱护标志,严格规范使用标志,严禁任何损害标志的行为,防止商业活动、日常生活等场合滥用或违规使用标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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