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jj/2022-000004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审计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什么? | ||
答: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