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民社罚决字〔2025〕011号县民政局对沂水县艺诺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5-000015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
标 题: | 沂民社罚决字〔2025〕011号县民政局对沂水县艺诺幼儿园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沂民社罚决字〔2025〕011号
当事人:沂水县艺诺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323MJE890685A
法定代表人:张在娟
住所:沂水县沂城街道小梨行村
经查,你单位存在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事实,以上违法事实有登记管理机关年报通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检记录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且情节严重。本机关于2025年8月26日对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以上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裁量阶次为从重处罚,处罚标准为撤销登记。根据以上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将你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你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上交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撤销登记后,你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民政局或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沂水县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