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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2021—2023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32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8-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11
标       题: 文件解读:2021—2023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三)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省级公告的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

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未下发新的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继续按应用试点有关规定实施。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以山东省农机化网站公布的《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原则上年度内个人可以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如确因农业生产需要,可以突破享受限制,但需要写出书面申请,对申请补贴机具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某种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进行审议后按照审议意见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中心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提交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购机户在申请购置补贴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购机者自主通过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或直接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使用手机APP申请购机补贴时,经销企业应指导、协助购机户进行手机APP操作。

购机者、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按规定提交上传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手续。

(三)受理核验公示。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跨年度超录机具除外)。核验工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进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机具时,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有效非现金交易凭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户的,需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卡折)等资料,带机向县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事项,牌证管理机具申请补贴时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由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一并核验,并对核验结果负责。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机具,按照购机者提供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编号等材料信息与农机牌证管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核验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县农机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验。

核验完成后,在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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