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简易操作流程
索 引 号: | yishuixlyjxglj2251861/2020-000004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
标 题: | 农机购置补贴简易操作流程 |
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操作流程如下:
1、先购机。补贴对象自主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取得购机税控发票,手写发票和定额发票均不符合要求。购机者所购机械应属我省2018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在此范围之内的机械不予补贴。
2、后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税控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所在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实。农机部门在资金额度范围内现场查验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固定式机具由农机部门上门核查。
4、录入信息。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部门现场通过手机APP或者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补贴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照片等资料,当场打印补贴确认通知书交补贴对象。
5、公示和结算。补贴信息对外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部门整理结算资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资金。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