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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5-000008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7-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7-14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执法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行政检查,优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并公开发布沂水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沂水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沂水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沂水县司法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沂水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6月—10月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2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6月—10月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3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6月—10月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6月—10月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附件2


沂水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 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县司法局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情况;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2 县司法局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2.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3.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4.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5.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 县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5.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1.《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4 县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1.党建工作情况;2.资质管理情况;3.队伍建设情况;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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