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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沂水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5-000004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发改〔2025〕5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5-01-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1-13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沂水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明确沂水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5〕5号


沂水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沂水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停车场收费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和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满足就诊就医人员必要的停车需求,结合你院停车服务实际,对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地上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的车辆、来院探访车辆及其他临时性停放的机动车辆免费开放。

(二)地下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2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收费。

地下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上午7:00(含)晚上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夜间时段为晚上20:00(含)至次日上午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

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所驾乘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

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住院患者诊疗凭证包括住院押金单、住院每日清单、当日住院费用结算单据或当日医保结算单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二)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如果在该停车场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规范收费行为。坚持为患者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事项

该标准自2025年1月13日起试行1年,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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