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5-000004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发改〔2025〕1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
标 题: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5〕16号
沂水县兴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省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收费有关政策的函》(临发改成本函〔2022〕1号)等法律、规定,现将你单位经营的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和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彩虹路停车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车型、收费时段和标准
标准车型 | 收费标准 | |
白天(7:00-19:00) | 夜间(19:00-7:00) | |
小型汽车 | 2.5元/小时 | 1.5元/小时 |
大型汽车 | 3.5元/小时 | 2.5元/小时 |
三轮车、摩托车 | 1.5元/次 | |
电瓶助力车、自行车 | 1元/次 |
二、有关事项
1、“停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标准收费”修改为“停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15分钟(含)内免费,30分钟(含)内1.50元,30分钟以上按小时标准收费”。
2、跨收费时段的停车时长,从低收费时段标准计算该时段收费金额。
3、小型车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30元。停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标准收费。
4、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城市SUV、面包车等悬挂蓝色、绿色、黑色牌照的燃油汽车、电动车及混合动力车。
5、大型车指大客车、货车等悬挂黄色牌照的汽车。
6、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
7、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如果在该停车场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其它要求
1、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加强收费人员管理培训。收费过程中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应免尽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发生乱收费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不限,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至2026年3月9日止,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