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04-2017-00003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物价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
| 标 题: | 关于对沂水天然地下画廊体验性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的批复 | ||
沂价字〔2010〕3号
关于对沂水天然地下画廊体验性旅游项目
门票价格的批复
沂水卓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旅游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将体验性旅游项目门票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请示》收悉。
县物价局沂价字〔2008〕48号、沂价字〔2008〕59号分别规定的滑草、滑雪等体验性旅游项目门票价格已试行一年,在试行期中你公司能根据文件规定的门票价格执行,也反映出试行价格的合理水平。经研究,同意将县物价局沂价字〔2008〕48号、沂价字〔2008〕59号文件规定的试行门票价格转为正式门票价格。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天然地下画廊 体验性旅游项目 门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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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市物价局 王永浩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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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 县府办 县税务局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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