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04-2017-00004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物价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
| 标 题: | 关于对沂蒙山根据地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 ||
沂价字〔2015〕1号
关于对沂蒙山根据地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山东亲情沂蒙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沂蒙山根据地景区门票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发改价格〔2008〕90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沂蒙山根据地门票价格继续执行50元/人次。
本批复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到县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