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7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 标 题: |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文件》的通知(沂发改〔2021〕61号) | ||
临沂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临沂市中心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的规定。
你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