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5-000005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发改〔2025〕4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6-28 | |
标 题: | 关于修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修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5〕46号
静态交通产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
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24小时内停车服务费不超过20元。
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前来就诊就医的人员(含住院期间),凭有效诊疗凭证免费停车。当日门诊取号单、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就医凭证绑定医院停车系统后判定为就医车辆。住院患者车辆凭住院号绑定医院停车系统后,免收住院期间停车服务费,每位住院患者只能绑定一辆车。
三、有关要求
(一)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二)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如果在该停车场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规范收费行为。坚持为患者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发生乱收费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不限,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