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水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1月) |
| 定价类别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定价部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执行机构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 |
是否涉进出口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一、交通运输收费 |
1.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运价及相关服务收费 |
交通运输部门 |
《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鲁价格发[2011]1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临政字〔2021〕3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临政字〔2021〕156 号) |
|
公交公司、出租车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
| |
⑴公交车票价 |
|
|
|
县府办《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2015〕45号) |
原则上1元/人.次,其中6月至9月空调开放期间,票价2元/人.次。 |
|
|
|
|
|
|
| |
⑵出租车运价 |
|
|
|
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沂价字〔2017〕31号) |
|
|
|
|
|
|
县城区域 |
| |
①基本租费 |
|
|
|
|
起租费为2公里内5元,2(含2公里)-7公里内1.5元/公里,7公里(含7公里)后每公里增加50%的空驶费,即2.25元/公里。2公里以后每500米计费(跳表)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
|
|
|
|
|
|
| |
②计时收费 |
|
|
|
|
车速低于12公里时计时收费,前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含5分钟)后每5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 |
|
|
|
|
|
|
| |
③夜间收费 |
|
|
|
|
22时(含22时)至次日5时以内(不含5时)租用时起租费不变,2公里以上(含2公里)每公里加收20%的租价 |
|
|
|
|
|
|
| |
2.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3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 28 号),《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政令第34号) |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1)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修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46号) |
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24小时内停车服务费不超过20元。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2)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47号) |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3)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明确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16号) |
大小型汽车区分白天夜间收费,小型车白天2.5元/小时,夜间1.5元/小时。大型车白天3.5元/小时,夜间2.5元/小时;三轮车摩托车1.5元/次;电瓶车自行车1元/次。小型车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30元。停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15分钟(含)内免费,30分钟(含)内1.50元,30分钟以上按小时标准收费。跨收费时段的停车时长,从低收费时段标准计算该时段收费金额。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4)中心医院南门西(健康西路)路沿石以上43个机动停车位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临沂市中心医院南门西(健康西路)路沿石以上43个机动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17号) |
白天(7:00-20:00含7:00)2元/小时,夜间(20:00-7:00含20:00)1.2元/小时,其它有关事项:1、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计次周期为24小时,超出后累次计费。2、收费时段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半价收费;超过30分钟(不含)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标准收费。跨收费时段的停车时长,从低收费时段标准计算该跨时收费金额。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5)沂水县颐和制药停车场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明确沂水县颐和制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4〕46号) |
白天(7:00-19:00),小型汽车2元/小时、中型汽车2.5元/小时、大型汽车3元/小时;夜间(19:00-7:00),小型汽车1.5元/小时、中型汽车2元/小时、大型汽车2.5元/小时。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6)沂水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停车收费标准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明确沂水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5号) |
(一)地上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的车辆、来院探访车辆及其他临时性停放的机动车辆免费开放。(二)地下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2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收费。地下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上午7:00(含)晚上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夜间时段为晚上20:00(含)至次日上午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7)沂水县月澜湾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明确沂水县月澜湾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50号) |
白天(7:00-20:00含7:00)2元/小时,夜间(20:00-7:00含20:00)1.5元/小时。1、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计次周期为24小时,超出后累次计费。2、非跨时段停车计费时,在享受免费停车时间后,开始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时,停车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1小时标准收费;超过1小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3、跨时段停车计费时,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车辆停放后,只享受一次免费停车时间;在享受免费停车时间后,需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下一时段从0分钟开始计费。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8)沂水县龙湾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关于明确沂水县月澜湾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5〕50号) |
白天(7:00-20:00含7:00)2元/小时,夜间(20:00-7:00含20:00)1.5元/小时。1、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计次周期为24小时,超出后累次计费。2、非跨时段停车计费时,在享受免费停车时间后,开始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时,停车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1小时标准收费;超过1小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3、跨时段停车计费时,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车辆停放后,只享受一次免费停车时间;在享受免费停车时间后,需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下一时段从0分钟开始计费。 |
经营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二、教育 |
1.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 |
教体部门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关于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沂发改〔2024〕4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 |
|
民办学校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2.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教体部门 |
《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有关问题通知》(鲁财教〔2018〕29号),《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关于明确我市学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5〕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 |
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中心城区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省示范385元,一类325元,二类265元,三类205元;中心城区外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省示范310元,一类260元,二类210元,三类160元 |
幼儿园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
| |
3.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 |
教体部门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5〕305号) |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乳儿班2000元,托小班1500元,托大班1200元,混龄班1200元。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的保育费,按照相应类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最高上浮20%收费。 |
幼儿园、托育机构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三、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住房建设部门 |
《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2021〕356号),《关于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沂价字〔2012〕37号) |
主房月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配房按照主房标准的60%收取,即月租金3元/平方米。 |
住房保障中心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
| |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发改部门 |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关于公布沂水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沂发改〔2023〕115号 ) |
|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
| |
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
|
|
|
|
|
|
|
|
|
|
|
| |
①一星级 |
|
|
|
|
不带电梯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8元,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
|
|
|
|
|
| |
②二星级 |
|
|
|
|
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4元、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95元,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
|
|
|
|
|
| |
③三星级 |
|
|
|
|
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1元,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
|
|
|
|
|
| |
④四星级 |
|
|
|
|
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75元、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3元,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
|
|
|
|
|
| |
⑤五星级 |
|
|
|
|
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95元、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5元,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
|
|
|
|
|
| |
⑵前期停车服务费 |
|
|
|
|
|
|
|
|
|
|
|
| |
①普通停车位 |
|
|
|
|
每月每车位25元,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
|
|
|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 |
| |
②机械立体停车位 |
|
|
|
|
每月每车位45元,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
|
|
|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 |
| |
⑶车位租赁费 |
|
|
|
|
每月每车位160元,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
|
|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 |
| |
⑷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 |
|
|
|
|
每月每车位160元,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
|
|
|
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划定的停车位 |
| |
(5)其他服务收费 |
|
|
|
|
|
|
|
|
|
|
|
| |
①实行人员出入证管理的 |
|
|
|
|
免费每户最多5个,因遗失、损坏补办的,每卡最高不超20元 |
|
|
|
|
|
|
| |
②实行机动车出入证管理的 |
|
|
|
|
免费每车1张,因遗失、损坏补办的,每卡最高不超50元 |
|
|
|
|
|
|
| 四、资源环境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1998〕38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管局《关于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情况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3号) |
1.个人负担: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3元/人•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儿童免收。2.集体负担: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其他详见文件 |
环卫所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
| 五、文化旅游 |
1.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服务价格 |
文化旅游部门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我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函〔2019〕3号),《关于实施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453号);《关于对灵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沂价字〔2007〕第48号),《关于对灵泉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批复》(沂价字〔2010〕27号);《关于明确沂河三桥旅游景区游船 画舫 快艇票价的通知》(沂发改〔2020〕115号)、《关于继续执行沂发改〔2020〕115号文件的通知 》(沂发改〔2021〕107号);《关于东皋公园动物园和弥勒宫门票价格的通知》(沂发改〔2024〕18号);《关于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通知》(沂发改〔2024〕19号);《关于雪山彩虹谷、沂蒙山根据地景区门票价格、游览场所票价和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沂发改〔2024〕40号);《关于天然地下画廊景区门票价格、游览场所票价和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沂发改〔2024〕41号);《关于天上王城景区门票价格、游览场所票价和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沂发改〔2024〕42号) |
|
景区经营单位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2.居民数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文化旅游部门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66号),《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4〕27号) |
1.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持《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
广电网络公司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放开非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
| 六、养老服务 |
1.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 |
民政部门 |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沂水县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沂发改〔2024〕113号) |
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及老人自理能力分别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最高收费标准为:一级床位费单人间1100元、双人间700元、多人间500元,照料护理费自理级300元、部分自理级110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2100元;二级床位费单人间1400元、双人间900元、多人间700元,照料护理费自理级400元、部分自理级130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2300元;三级床位费单人间1800元、双人间1100元、多人间900元,照料护理费自理级500元、部分自理级150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2500元;四级床位费单人间2300元、双人间1300元、多人间1100元,照料护理费自理级600元、部分自理级170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2700元;五级床位费单人间2900元、双人间1600元、多人间1400元,照料护理费自理级700元、部分自理级210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3000元。 |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
2.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 |
民政部门 |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县发改局《关于明确县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0〕79号)、《关于继续执行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1〕74号) |
床位费:阳面房间750元/床/月、西面房间600元/床/月、智能医用床垫200元/床/月;护理费:普通护理300元/人/月、轻度护理600元/人/月、中度护理1200元/人/月、重度护理1800元/人/月 |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减半收取床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