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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3-000014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3-06-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23年4月2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要求2020年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未实行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今年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沂发改〔202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3月17日至4月5日对滨海、奥德两家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并于2023年5月25日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最终确定对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居民天然气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0-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61元;

第二档:户年用气量301-420立方米(含),气价为每立方米3.13元;

第三档: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2元。

(二)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顺加60立方米。

(三)经专营单位同意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按各档用气量的3倍计算。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8日


政策原文:http://www.yishui.gov.cn/info/128981/361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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