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09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
| 标 题: |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沂发改〔2022〕93号)的政策解读 | ||
2022年8月15日,县发展改革局出台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文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哪些企业会被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答: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政策涉及哪些方面?
答:涉及三个方面:差别化用电价格、差别化用水价格、差别化用气价格。
四、加价资金怎么处理?
答:加价资金,是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应税收入,各专营企业需依法开票缴税。
202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