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0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
| 标 题: | 《关于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2022年1月5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收费有关政策的函》(临发改成本函〔20221号〕),对我市政府定价停车设施范围明确为六项内容: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2、依法依规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3、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4、公共交通场站停车场;5、事故停车场、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6、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上述停车场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落实县委停车管理专项巡察要求,对上述停车场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核算基础上降低了停车收费标准并限定了日最高收费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