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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2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01
标       题: 《关于继续执行沂发改〔2020〕58号文件的通知(沂发改〔2021〕6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科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临沂市中心医院院内车位流动性,满足就诊就医群众必须的停车需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规定,沂水县发改局制定了《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并试行一年,有效期至2021630日。

文件试行一年来,临沂市中心医院就诊早高峰流动车位较之前增加约200个,满足了部分就诊人群急需的车辆停放。12小时内停放车辆数增加,超过12小时至数天长时间停放车辆减少,车辆流动性提高,院区内停车难状况得到一定缓解,关于停车难问题的投诉明显减少。就诊群众关于长时间停放收费规定逐步理解和接受,关于收费标准基本认可。

根据一年来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的规定,并执行1年。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收费。

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上午700(含)至下午5: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小时。夜间时段为下午500(含)至上午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小时。

白天和夜间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时间,分别按白天和夜间时段1小时标准收费;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各时段不足1小时的时间累加不超过1小时(含)的,按车辆驶入时所在白天或夜间时段1小时标准收费。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所驾乘车辆停车收费的优惠措施

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所驾乘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结合停车时间免收或减收停车费。停车时间在12小时(含)以内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在全部停车时间内扣除1小时后,按剩余停车时长减半计收停车费。实收停车费时向下取整。

(三)当日就诊治疗凭证的范围

群众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住院患者可用凭证为住院押金单据、住院每日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或医保结算单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待停车管理系统与医院诊疗系统对接后,身份证、门诊就诊卡、医保卡、电子健康卡等其他能够证明就诊治疗行为的证件可作为优惠凭证。

(四)其他事项

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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