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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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政发﹝2020﹞7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裕丰路以北,沂城街道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5平方米,沂城街道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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