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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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一)动态调整范围:包括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含不享受政策户)返贫。 (二)信息采集内容:采集、更新和录入返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人口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相关信息;采集、录入新识别的贫困户、即时帮扶人口所有基础信息和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风险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返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工作重点村(包括所属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 (三)“两类人群”认定和监测。符合“两类人群”(脱贫不稳定户和即时帮扶人口)标准的,按照程序进行认定。要重点关注因灾、因疫情等原因出现家庭收入骤减、财产损失较大、住房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等问题的群众。 二、工作要求 严格标准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和程序,对新致贫户、返贫户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群众做到“应纳尽纳、及时帮扶”,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进度安排 (一)动态管理部署培训。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进行部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帮扶干部入户开展动态调整,完成贫困户、即时帮扶人口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的各项程序;完成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更新。 (三)数据录入和问题排查。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11月21日至11月23日,各乡镇(街道)对照规则开展数据清洗。11月24日至11月25日,县扶贫办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审核。11月26日至12月31日,国扶办和省、市扶贫办对存在的问题数据反馈通报。 (四)上报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县扶贫办。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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