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沂水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沂水户籍人员和非沂水户籍在省内未参保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表》(见附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数据比对(5月12日前)。人社部门依托参保单位和村(社区),对我县辖区内人员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形成沂水县户籍人员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
(二)动员部署、宣传培训(5月12日至15日)。召开会议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宣传发动。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业务培训。各乡镇涉及村(社区)要至少确定一名登记工作人员,由各乡镇人社所负责业务培训。
(三)入户调查(5月1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组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按照村(社区)导出并打印《全民参保登记表》,依照规定内容开展入户调查。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数据上传(6月15日前)。各乡镇人社所及时将全民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如实上传至省信息系统。
(五)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建立辖区内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维护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任务分工
(一)县人社部门。根据市下发的基层机构信息采集模板格式对全县基层机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码,完成户籍信息与社保信息的比对信息整理工作;对需要入户调查登记的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完善,补齐基础信息中最后两列的乡镇、村(社区)编码;负责对各乡镇人社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搞好入户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工作;负责全县参保登记信息数据汇总和上传工作;搞好全县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动态更新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县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核对户籍信息;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组织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县教体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本乡镇全民参保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乡镇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整理和动态维护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为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人社、财政、公安、民政、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乡镇要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切实搞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会同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扎实推动全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全民参保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