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摘牌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26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沂水县公安局《关于提请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 灾隐患摘牌的报告》(沂公字〔2017〕第26号),县政府组织有 关部门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合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 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特此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