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寨子山水库不动产权由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
划转至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的批复
沂政字〔2025〕10号
沂水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将寨子山水库不动产权由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划转至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请示事项,望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关于将寨子山水库不动产权由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划转至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将寨子山水库不动产权
由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划转至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寨子山水库不动产权划转至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2023年4月11日,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有关领导来沂水调研水利工作时指出寨子山水库产权人为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与水库管理单位不符,要求整改。同年12月,寨子山水库列入创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国家试点水库,要求产权明晰。
为完成整改和顺利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国家试点水库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34号),按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变更程序,现申请将寨子山水库不动产权(鲁〔2021〕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12659号)由沂水县鼎盛建设有限公司划转至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