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诸葛镇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11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诸葛镇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葛镇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诸葛镇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诸葛镇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黄桃收购包装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地块追溯三调、二调成果皆为建设用地,符合存量建设用地认定条件,拟同意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单元号为371323106058JB01001W00000000的2495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诸葛镇坡庄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桃收购包装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