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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4-00001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4〕22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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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22号


杨庄镇:

你镇《关于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县直相关部门审核,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涉及杨庄村(张家小峪),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2.8639公顷,新增耕地2.5公顷,共拆除住宅88户,房屋642间,其中正房368间,偏房274间。共安置88户126人,其中,分散安置21户49人,货币安置67户77人。分散安置点占地0.3240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建设一层平房,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

以上所有拆旧区、分散安置点全部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杨庄镇杨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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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

政策联系人:杨洪柏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杨庄镇曹高路6号

联系电话:0539-28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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