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11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临政字〔2021〕78号)以及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县化解住宅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23〕第5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收回的269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用于回民街社区安置楼项目,该宗地位于沂蒙山路以南,用地编号CB(存)-2024-31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26GB01227W00000000,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5-2.5。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