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3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关于泉庄镇卫生院职工、专家周转房建设项目已经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8〕1035号、鲁政土字〔2019〕13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51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该宗地位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峪泉小区以西,用地编号CB-2018-0701-081902号,用于泉庄镇卫生院职工、专家周转房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1.2-1.7。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