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10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向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CB(存)-2023-4801号宗地位于县城区泰山路以南、清源河路以东。拟出让面积227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5-1.0。
2.CB(存)-2023-4802号宗地位于县城区泰山路以南、清源河路以东。拟出让面积268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5-1.0。
3.CB(存)-2023-4803号宗地位于县城区泰山路以南、清源河路以东。拟出让面积5401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5-1.0。
以上宗地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采取协议方式,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