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1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沂水县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157号)审核批准。经审核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存)-2023-30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23-30号宗地位于沂蒙山路以北,拟将收回的485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2.CB-2023-31号宗地位于东关社区以南,阳东社区以北,拟将收回的477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3.CB-2023-32号宗地位于文昌路以南,拟将收回的241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