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张海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2〕13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张海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张海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张海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向张海松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张海松持有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县城区顺天河路以北,面积17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于2022年10月16日期满,现张海松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张海松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2-33号,面积178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1-0.4,建筑层数1-2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