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向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6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G233克黄线沂水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已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交通〔2016〕521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1〕74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两宗用地,东侧面积10609平方米、西侧面积933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该宗地位于县城区长江路,用地编号CB-2021-0601、0602号,用于G233克黄线沂水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使用,用途为公路用地。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