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slbz2401108/2025-000000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发文字号: | 无 | 公文类型: | 报告 |
标 题: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4年我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0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民生保障、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在财政信息方面,详细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民生保障领域,及时发布了低保、医保、养老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我镇相关会议信息和重要活动,及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宣传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四十里堡镇严格按照《条例》深入推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精准规范答复申请,建立规范答复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件,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答复1件。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镇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信息更新机制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建立了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各部门信息发布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信息的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优化线上公开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详细的信息更新台账,明确每个栏目的更新节点和频率标准。完善线下公开渠道,在乡镇政府机关和各村委会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公开内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无论是政策法规解读、政府工作动态,还是民生服务信息、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都确保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合理确定更新周期,以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监督保障。我镇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4年我镇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规范,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明确各部门信息更新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采用图文示例、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细则。三是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沂水县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按照省市县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升决策水平、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重点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度我镇未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
(四)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部署安排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针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材料及时组织培训学习,确保每名工作人员熟知善用,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按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单位全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完善改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中所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莒沂路17号,电话:0539-2401108,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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