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jjkfqglwyj2232617/2025-000001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经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发文字号: | 无 | 公文类型: | 报告 |
标 题: | 沂水经济开发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经济开发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沂水经济开发区认真学习和研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署要求,立足开发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及时、精准、有效。现将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开发区主要公开方式为沂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共主动公开331条各类政府信息,其中314条公示公告,5条局长办公会议,1条政协提案办理,1条人大建议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度开发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一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内容实行“办公室主任批阅、分管领导和一把手审查批示”制度。二是抓好运营政务公开网站。按时完成各栏目动态更新,确保更新内容质量。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历史稿件错敏排查,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开发区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2024年以来,开发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故发生。
(五)监督保障情况。开发区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来抓,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2024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内容不丰富,更新较慢等问题;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规范工作,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政府公开日活动等渠道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网站内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县开展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开发区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沂水县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县政府《2024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和部署,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发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内容、形式,按时参加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加大公开和宣扬力度,扩大政务公开知晓面,强化监视制约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开发区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条,人大代表建议提案1条,已按时办结、主动公开。
(四)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根据企业及群众需求,及时更新网站公布内容,做好政策文件等高质量解读,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全方位解读,让政策更加简洁易懂。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群众代表参与,进一步熟悉开发区面上工作内容,深入了解当前投资、土地等招商政策,扩大知晓范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中所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地址:沂水县衡山路与科创大道交汇处,城发印象商业街8号楼,电话:0539-2232617,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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