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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5-00000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报告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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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统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不断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统计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更新维护局门户网站各类公开栏目,梳理权力清单,公开机构职能、政策解读、数据发布、规章制度等公开事项,全年通过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务动态43条,发布各类经济解读信息22条。全年累计向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200余条;编印并发放《统计年鉴》100余本。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做好合法性审核,限时督促办理落实,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全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时回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对公开信息管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及时修订主动公开目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并定期检查更新,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二是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既确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不发生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和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认真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平台管理与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关停并注销“沂水统计”公众号平台,相关信息、公示、公告等内容统一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在全局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部门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重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确保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位,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网站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学习不够深入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二是加强回应关切。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沂水县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县政府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座谈、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解读程序,切实提升解读质效,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未收到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管理,统一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根据工作实际,关停并注销“沂水统计”公众号平台,将相关信息、公示、公告等内容统一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中所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电话:0539-2251559,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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